【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西湖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05 10:57:30
来源:区教育局 点击率: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各级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机制

(一)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局基财科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监管工作,牵头编制好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管理全区各类教育经费,指导并监督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预决算审核汇总、财务核算和日常监管工作。督导科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财务内审和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制定职责范围所涉及的项目资金使用分配管理办法、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财务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各单位财务人员负责日常结报和记账分录处理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预决算编制,稳步实施月度用款计划申报。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经费预决算编制和财务核算管理。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完善。进一步完善“以预算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的内控目标。进一步细化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等,有效降低预算控制风险、收支控制风险、资产和基本建设控制风险、合同控制风险、政府采购控制风险、食堂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其他业务控制风险。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不相容岗位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科学实施分级授权审批,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提升财务人员素质。重视本单位财务人员队伍建设,选派和培养持具会计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职称和有较高政治素质的人员担任财务工作,主要岗位的财务人员应享受不低于单位平均工作量,做好考核奖惩,确保队伍的稳定性。完善优化财务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加强纪律教育,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违规办理会计事项,确保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财务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教育系统出纳学习日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业务竞赛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各单位应鼓励财务人员参加专业对口的学历进修提升并给予相应的时间与经费保证。财务人员若有调动或离职,需及时办好交接手续,学校加强监督,做好记载和入档保管,并书面告知会计服务中心,由中心统一上报区财政部门。 

二、规范教育资金管理使用

(一)强化预决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进行预算编制,做到先预算后支出。预算正式下达后,除遇较大政策性因素等影响预算执行外,一般不予调整。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规范办理收支事项,按时序把握支出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年度终了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加强决算审核和支出结构的分析。

(二)强化收入管理。依法规范收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必须经物价等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所有收费必须统一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规范票据,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每次收费必须一人一票,严禁白条收费、不开票或汇总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不得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

(三)强化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年度预算管理,控制不合理的支出,坚决反对和杜绝铺张浪费,严禁先使用后申报,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充分发挥好考核激励作用,统筹使用好奖励性绩效工资、目标考核奖和校长奖励基金。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中各项支出,明确列支范围、标准,并实行总额控制。各单位应加强三公经费和培训会议经费管理,进一步细化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办法,强化事前审批力度,加大三公经费领域的廉政风险排查。规范各类培训会议经费的管理,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应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四)规范经费报销程序 。进一步完善经费报销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事前申请审批和提前申报用款计划手续,报销人员应在事前主动向财务人员咨询经费报销规范。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清单和公务卡刷卡凭证等据实报销,所提供附件应真实、完整,发票上注明经费使用用途,并由经办人、验收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确认。  

(五)加强资金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平调或挪作他用,资金的收付手续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重大项目支出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经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研究决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禁止出现白条抵库、坐支现金、账实不符、库存现金超限额、大额现金支付及多头管理现金等现象。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根据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国内发生的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维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严格印鉴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银行票据和网银U盾不能交给1人掌握。需设立“印章、U盾移交登记簿”,载明移交的时间和收回时间,由接收人或移交人签字。

(六)加强资产安全管理。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不得超标准采购。对已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及时进行质量验收和财务结算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台账。各单位应及时提交入库单或报废单给会计,由会计在做好零余额账户固定资产增减的同时,完成固定资产总账中资产增减的录入工作。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明细账与总账的核对,每学年组织一次资产清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七)完善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食堂账务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做到收支基本平衡。学校每月应对食堂的收支进行核算,确保全年盈亏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食堂的盈余必须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或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

三、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监管

(一)加强审计监督。区教育局将教育经济活动全部纳入内部审计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单位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审计,重点审计财经法规执行情况、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审计结果将作为对各教育单位工作考评和主要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会计监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在单位负责人签批前,有关支付事项须经单位财务人员提出初审意见。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制度和财政纪律,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加强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会计人员应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三)实施财务公开。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校务公开和教代会等途径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向教职工进行公布,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对财务的民主监督作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应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预算管理、指标执行、经费报销、资产管理等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学习培训的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教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