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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教发〔2018〕1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杭教办计〔2018〕196号《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按财务管理规定明确财务工作岗位职责,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按规定保管和使用现金、印章及票据等;规范经费使用审批流程,严格执行经费使用事前审批的预算约束机制,强化落实审批责任;按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范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等情况。
2.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合理设置物品采购和实物管理岗位,规范固定资产配置、验收入库、使用分配、保管、领用、归还、盘点和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工作,确保资产账、账实相符,加强对资产的实物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加强合同控制管理。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的原则,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法律监督与补救。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建立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的相互监督机制。明确合同期限、签订时间等要素要求,有效保证合同管理符合内部控制规范要求。要充分借助法律顾问的专业力量,在合同条款设置上强化科学合理,保障校方权益。对于存在续签可能的合同,应当事先明确价格磋商机制,锁定价格,防止过快增长。
4.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缴财政资金须在一个月内上缴财政专户。定期清理往来款,防止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导致无法收回和退还的情况产生。对账龄超过三年以上的往来款项目应作出情况说明并制定清理计划。
5.规范经费支出。规范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在公用经费中列支集体福利,不得购买水票、交通卡、报卡、杂志、油卡、电话卡等发放给个人使用。组织各类竞赛活动,严格按规定列支相关费用,严禁采购物品变相发放福利或挪用其他经费。规范春风行动和困难家庭结对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开支应由党员干部个人支付的捐款和慰问金。
6.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和执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强化经费报销审核,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相关费用,不得在公款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交通费用等,不得报销无公函和消费(发放)明细清单等附件不全的相关费用。
7.加强培训费管理。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 号)要求,学校按规定安排培训经费,完善培训经费预算编制。按照《关于修订西湖区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西财〔2018〕55号)要求,机关、区教师进修学校、各学校(单位)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完善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合理安排教师培训,按标准使用培训经费,确保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合理、高效。
8.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采购工作管理机制,规范采购合同签订和执行,强化采购监督,严禁将维修工程拆分规避政府采购,坚决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及其他不当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9.加强学生代收费管理。每学期结束时,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公布代收费使用清单,多退少不补,确保学生代收费退款金额与清单一致,杜绝无学生签领现象。
10.加强食堂财务管理。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核算,加强食堂物资采购和出入库管理,确保食堂物资验收、领用签字手续齐全。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2018 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