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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55-7/2021-20140
文号
留办〔2022〕1号
公布日期
2022-0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留下街道
统一编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留下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请假及日常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10 15:19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现将留下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请假及日常考勤管理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休假制度
(一)带薪年休假
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对象:在本街道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村社专职工作者。
2、带薪年休假条件及休假天数: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⑴当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⑵当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⑶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申请程序: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村(社)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按管理权限经领导批准后,报公共服务办登记备案。
(二)事假
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应事先提交书面请假报告,经村(社)、街道各级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并报公共服务办登记备案。
(三)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需请病假的,除提交请假报告外,同时出具区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
(四)其它假
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丧假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审批程序
(一)村社一般干部
1、请假1天(含)以内的:由村(社)负责人、公共服务办审批后,交由公共服务办备案。
2、请假1天至3天(含)的:由村(社)负责人、公共服务办、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公共服务办备案。
3、请假3天以上的:由村(社)负责人、公共服务办、业务分管领导、人事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交由公共服务办备案。
(二)村社主要负责人
1、请假1天(含)以内的: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1天至3天(含)的:经业务分管领导初审后,由人事分管领导审批。
3、请假3天以上的:村社主要负责人依次报业务分管领导、人事分管领导、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4、凡是利用节假日外出(离开大杭州)均需告知街道主要领导。
所有请假批准手续,报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假期结束,及时到党政办销假。
三、考勤制度及基础工资、绩效奖金、职称津贴的计发
(一)考勤制度
1、村(社)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每天做好社工考勤及每日工作记录;上班期间应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纪律。
2、各村社在每月4号前上交上月村(社)专职社区工作者考勤表及请假佐证材料给公共服务办。
3、为严肃工作纪律,公共服务办将对各村社进行考勤监督和检查,如发现未经请假擅自脱岗者(包括无故不参加会议者),将进行相应处理。
4、请销假及考勤情况与年度考核相挂钩。
(二)基础工资计发
基础工资包含月度基础工资及月度生活性补贴(含午餐费、通讯费等)。
1、病假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础工资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础工资全额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础工资的80%计发。
2、事假待遇
(1)事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础工资全额计发。
(2)事假超过2个月的,基础工资自超过之日起停发。
3、其它假待遇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丧假等假期期间基础工资全额计发。
(三)绩效奖金计发
绩效奖金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及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月度绩效奖金包含月度考勤奖500元和月度绩效考核奖,月度绩效考核三岗人均绩效奖金分别为:正职 1300 元、副职 1000 元、委员(社工)900元。
1、病假待遇
当年病假累计在20个工作日(含)以下的,绩效奖金全额计发,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且不满3个月的,自超过之日起,每天按本人月度绩效奖金日标准扣发。当年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按照应得奖金的80%计发。
2、事假待遇
事假一天扣除120元;当年事假累计在20个工作日(含)以下的,年度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全额计发;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按照应得奖金的80%计发。
3、其它假待遇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绩效奖金全额计发。
(四)职称津贴计发
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且每年上报案例并经评审合格的,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职称津贴。当年案例经上级部门评审不合格的,扣除全年职称津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留下街道公共服务办负责解释。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留下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