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四号浦路(枫桦西路-四何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缪家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转塘街道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缪家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63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规划枫桦西路,西至四号浦路,南至缪家村,北至四号浦、杭州市均益农产品加工厂(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杭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 3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