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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亚虹申请撤销杭州秀浙广告有限公司2011年4月6日关于股东及监事的设立登记。申请人提出上述商事主体的股东及监事系冒用陈亚虹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申请人提交了撤销申请书、承诺书、询问笔录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以及关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浙市监直【2021】1号),拟将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5日。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