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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28-2/2022-21650
文号
西翠街办〔2022〕8号
公布日期
2022-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翠苑街道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关于转发西消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5 15:44
浏览次数:
街道各办室(中心)、各社区、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5号)和浙江省消安委办公室、浙江省安委会消防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办〔2022〕5号)、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消防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西湖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西消安委办〔2022〕11号)相关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化解村(居)民自建房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杭州亚运会圆满举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湖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西消安委办〔2022〕11号
关于印发《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5号)和浙江省消安委办公室、浙江省安委会消防安全专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办〔2022〕5号)、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消防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相关部署要求,有效防范化解村(居)民自建房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杭州亚运会圆满举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湖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即日起至9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除险保安”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遏重大、降较大、保安全”目标,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杭州亚运会圆满举办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重点
此次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
治理重点和对策措施有以下13个方面:
(一)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自建房(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或租住)。
(二)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治理对策: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三)自建房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治理对策:拆除全部或部分顶棚、雨棚,避免形成封闭空间)。
(四)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治理对策:安全敷设放置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电气线路穿管保护)。
(五)自建房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对策:瓶装液化石油气只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厨房使用且储存量不得超过50kg)。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治理对策:将楼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全部移至室外);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治理对策:安全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按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七)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治理对策:按要求设置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八)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治理对策:拆除防盗网或开设易于开启的逃生窗口,拆除疏散走道铁栅栏,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外窗开启部分)。
(九)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治理对策:清理违规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
(十)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治理对策: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十一)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治理对策:将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实体墙、防火门等进行完全分隔,居住区域至少设置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十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治理对策:立即搬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中设置的居住场所)。
(十三)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治理对策:立即搬离设置在租住自建房中不符合要求的冷库)。
各镇街可以结合当地火灾特点,细化或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动员培训。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印发文件、发布通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全面发动政府职能部门、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物业、网格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培训课件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对参与排查治理的所有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附件1),详细讲解范围重点、风险识别、治理方法等,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集中排查。各镇街结合既有掌握情况,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基础信息。各镇街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进行逐幢核查,逐一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排查表》),存档汇总报送至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域消防安全评估”应用的“基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模块开发上线后,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导入排查信息,实施隐患闭环整改数字化管理。
(三)分级督办整改。各镇街要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存在问题的在《排查表》中逐一明确整改时限。对存在问题不属于13类治理重点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存在13类治理重点问题的自建房,由镇街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13类治理重点的自建房,由区消安委组织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13类治理重点突出的乡镇(街道),提请市级挂牌督办整改。
(四)严格对账销案。各镇街要按照“13类治理重点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利用数字化手段持续跟踪问效,严格核查销案,并在《排查表》中逐一注明整改落实情况。对住宿人员10 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镇街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报请区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各镇街及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 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使用“浙里办”的“隐患随手拍”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强化技防应用。区消安委办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各镇街要积极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七)提升应急能力。各镇街要根据需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属地各消防救援站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同时,报请当地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四、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从3月起至9月10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底前)。各镇街印发方案,发布通告,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全面培训阶段(2022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区消安委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门培训。
(三)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中旬至8月底)。各镇街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录入排查系统,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10日前)。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梳理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完成综合治理总结。同时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镇街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根据整改任务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区消安委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要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等手段督促推进。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 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推进乡镇(街道)贯彻《浙江省消防条例》,细化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机构、机制、平台,及时固化经验做法,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镇街3月31日前报送动员部署情况,4月7日起每周四报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统计表》)。“区域消防安全评估”应用的“基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模块上线后,各镇街不再报送《统计表》。8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俞欠倩,电话:87989787。
附件:1.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培训课件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3.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4.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任务清单
5.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消防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检 查 人: 检查时间:
自建房 地址 | ||||||||||||||
所有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占地 面积 | 建筑层数 | 建筑高度 | 房屋间数 | |||||||||||
使用 性质 | 生产经营□ | 居住出租□ | ||||||||||||
具体用途(现场排查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具体用途,后续工作人员在录入系统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填写) | 出租房间数 | |||||||||||||
员工人员 数量 | 住宿人员 数量 | 租住人员数量 | ||||||||||||
类别 | 检查内容及治理对策 | 是否存在此项问题 | 整改期限 | 是否整改完毕 | ||||||||||
共同 检查 项目 | 1.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自建房(治理对策: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或租住) | 是□ | 否□ | 是□ | 否□ | |||||||||
2.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治理对策: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 是□ | 否□ | 是□ | 否□ | ||||||||||
3.自建房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治理对策:拆除全部或部分顶棚、雨棚,避免形成封闭空间) | 是□ | 否□ | 是□ | 否□ | ||||||||||
4.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治理对策:安全敷设放置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电气线路穿管保护) | 是□ | 否□ | 是□ | 否□ | ||||||||||
5.自建房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治理对策:瓶装液化石油气只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厨房使用且储存量不得超过50kg) | 是□ | 否□ | 是□ | 否□ | ||||||||||
6.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治理对策:将楼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全部移至室外) | 是□ | 否□ | 是□ | 否□ | ||||||||||
6.②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治理对策:安全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按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 是□ | 否□ | 是□ | 否□ | ||||||||||
7.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治理对策:按要求设置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 是□ | 否□ | 是□ | 否□ | ||||||||||
8.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治理对策:拆除防盗网或开设易于开启的逃生窗口,拆除疏散走道铁栅栏,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外窗开启部分) | 是□ | 否□ | 是□ | 否□ | ||||||||||
9.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治理对策:清理违规堆放的易燃可燃物品) | 是□ | 否□ | 是□ | 否□ | ||||||||||
10.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治理对策: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 是□ | 否□ | 是□ | 否□ | ||||||||||
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房附加检查项目 | 11.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治理对策:将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实体墙、防火门等进行完全分隔,居住区域至少设置1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 是□ | 否□ | 是□ | 否□ | |||||||||
12.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治理对策:立即搬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中设置的居住场所) | 是□ | 否□ | 是□ | 否□ | ||||||||||
用于 租住自建房附加检查项目 | 13.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治理对策:立即搬离设置在租住自建房中不符合要求的冷库) | 是□ | 否□ | 是□ | 否□ | |||||||||
其他 | 是否配备智慧消防设施 | 是□ | 智慧消防设施类型 | □独立式感烟报警器 □独立式感烟报警器(联网型) □独立式可燃气体报警器(联网型) | ||||||||||
否□ | ||||||||||||||
是否接入消防物联运营服务机构 | 是□ | 消防物联运营服务机构统一信用代码 | ||||||||||||
否□ | ||||||||||||||
附件3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填报单位:
排查自建房总数 | 发现隐患数量 | 整改隐患数量 | |||
生产经营自建房 | 居住出租自建房 | ||||
数量 | 数量 | ||||
住宿10(含) —30人数量 | 住宿30(含)—100人数量 | 住宿100(含)人以上数量 | 住宿10(含) —30人数量 | 住宿30(含)—100人数量 | 住宿100(含)人以上数量 |
风险种类 | 存在风险 自建房数量 | 已整改 自建房数量 | |||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 |||||
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 | |||||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 |||||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 |||||
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 |||||
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 |||||
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自建房 | |||||
自建房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 | |||||
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 | |||||
自建房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
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
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 |||||
合计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批人:
附件4
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措施 | 具体任务 | 完成时限 |
1 | 开展动员培训 | 各镇街制定本地治理方案、发布整治通告、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发动政府职能部门、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物业、网格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综合治理。 | 2022年3月底 |
2 |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对参与排查治理的所有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详细讲解范围重点、风险识别、治理方法等。 | 2022年4月上旬 | |
3 | 组织集中排查 | 各镇街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基础信息。 | 2022年5月底 |
4 | 各镇街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进行逐幢核查,逐一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存档汇总至各县级消防救援大队。 | 2022年6月中旬 | |
5 | “区域消防安全评估”应用的“基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模块开发上线后,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导入排查信息,实施隐患闭环整改数字化管理。 | 另行通知 |
序号 | 工作措施 | 具体任务 | 完成时限 |
6 | 分级督办整改 | 各镇街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存在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时限。 | 2022年6月中旬 |
7 | 对存在问题不属于13类治理重点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 | 2022年6月底 | |
8 | 对存在13类治理重点问题的自建房,由镇街组织整改。 | 2022年7月中旬 | |
9 | 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13类治理重点的自建房,由区消安委组织整改。 | 2022年7月底 | |
10 | 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 | 2022年7月底 | |
11 | 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13类治理重点突出的乡镇(街道),市级挂牌督办整改。 | 2022年7月底 | |
12 | 严格对账销案 | 对住宿人员10 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镇街组织现场核查。 | 2022年8月中旬 |
13 | 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西湖消防救援大队报请区政府组织现场核查。 | 2022年8月底 | |
14 | 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 | 持续推进 | |
15 | 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 持续推进 |
序号 | 工作措施 | 具体任务 | 完成时限 |
16 | 靶向宣传教育 | 各镇街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教育。 | 2022年4月底 |
17 | 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 2022年5月底 | |
18 | 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 2022年6月底 | |
19 | 鼓励、引导群众使用“浙里办”的“隐患随手拍”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 持续推进 | |
20 | 强化技防应用 | 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 | 持续推进 |
21 | 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提升技防水平。 | 持续推进 | |
22 | 提升应急能力 | 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 2022年8月底 |
23 |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辖区各消防救援站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 2022年8月底 |
附件5
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消防
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
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10日,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村(居)民自建房严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租住。
二、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村(居)民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三、村(居)民自建房场院、内院、天井严禁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
四、电气线路、移动插座严禁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
五、村(居)民自建房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村(居)民自建房楼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应设置有效防火分隔,严禁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七、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村(居)民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村(居)民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疏散楼梯不得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
八、村(居)民自建房外窗严禁安装防盗网或开设易于开启的逃生窗口,疏散走道严禁安装铁栅栏,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外窗开启部分。
九、村(居)民自建房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十、村(居)民自建房应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十一、用于生产、经营的村(居)民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应完全分隔。
十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村(居)民自建房严禁设置居住场所。
十三、用于租住的村(居)民自建房内严禁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和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鼓励社会群众使用“浙里办”的“隐患随手拍”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消防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抄送: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西湖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