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西湖区数字乡村样板村、未来乡村等项目创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 15:44:22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点击率:

各涉农镇街:

根据《关于深化“千万工程”开展新一轮高水平高质量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1〕1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未来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杭乡振组〔2021〕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美丽乡村特色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办〔2021〕48号)《西湖区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西乡振组〔2021〕2号),为加快推进数字乡村、未来乡村创建,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完成我区数字乡村样板村、未来乡村项目创建,现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到2025年,全区培育数字乡村样板镇(村)20个,未来乡村12个,数字、未来乡村发展领跑示范。加快完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扩大乡村各领域数字技术应用,促进数字赋能乡村建设、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提高乡村产业发展、行业监管服务和农民生产生活信息化和智慧化水平。聚力打造邻里、文化、健康、生态、创业、建筑、交通、数字、服务和治理等应用场景,率先实现对未来生产生活生态的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打造全国领先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各具特色的西湖模式。

二、创建主体、条件和建设内容

数字乡村样板村创建分为市级及以上数字乡村样板村和区级数字乡村样板村两类,创建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建条件和建设内容应符合《杭州市数字乡村样板镇(村)建设指南》要求。

未来乡村创建分为市级及以上未来乡村和区级未来乡村两类,创建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建条件和建设内容应符合《杭州市未来乡村试点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要求。

三、创建流程

1.项目征集: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征集文件进行公开征集,创建主体提出申请,并科学编制建设方案,设定绩效目标,经属地镇街审核推荐,报区农业农村局。

2.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按镇街推荐的创建名单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拟定市级及以上数字乡村样板村、未来乡村、特色村推荐名单和区级数字乡村样板村、未来乡村创建名单(未来乡村、特色村需完成规划方案区级评审)。

3.项目立项:完成审核后,数字乡村样板村、未来乡村创建名单需在西湖区政府网等相关平台上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市级及以上数字乡村样板村同时下达《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4.项目实施:市级及以上数字乡村样板村创建主体根据《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任务清单》组织实施,未来乡村、特色村创建主体根据立项文件及区级规划方案评审意见组织实施,区级数字乡村样板村、未来乡村创建主体根据建设方案自主实施,镇街负责全程监管,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检查项目进度。

5.项目验收:数字乡村验收标准按照《杭州市数字乡村样板村评价指标》,总分500分(不含创新分),市级数字乡村样板村得分不低于400分,区数字乡村样板村得分不低于320分。未来乡村验收标准按照《杭州市未来乡村试点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总分1000分(不含创新分),“负面否决项”为一票否决事项,实行末位淘汰制。

创建主体应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及时准备验收资料,对绩效目标进行自评,并向属地镇街提出验收申请。属地镇街组织项目现场审查验收,并出具《初审意见书》报区农业农村局。

市级及以上数字乡村样板村创建主体的建设内容和投资,由区农业农村局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审价,在完成审计、审价后组织专家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区级数字乡村样板村创建主体的建设内容和投资不进行审计、审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未来乡村根据规划要求,结合镇街意见,联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予以认定。

四、资金安排及执行管理

市级及以上资金全额用于市级及以上数字乡村样板村、未来乡村、特色村创建。

市级数字乡村样板村奖补资金(包括预拨资金)在收到后立即下拨至属地镇街,由属地镇街设立专账,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镇街负责全程监管。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和计划投资额有变更调整的,需向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变更调整,审核通过后实施,原则上变更次数不超过3次。区级数字乡村样板村创建资金根据区里明确路径落实。

未来乡村、特色村奖补资金可结合项目情况实行分期拨付,经属地镇街和区农业农村局核定,原则上项目立项开工,整体进度达60%后可根据市级奖补资金预拨相应补助资金;项目完成,经属地镇街自验通过后预拨补助资金至80%,项目出具第三方机构的审计意见,并通过市级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补助。

五、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数字乡村项目评审立项,签订合同任务,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审核,对市级及以上创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考核。负责未来乡村项目评审立项,下达任务计划,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属地镇街:作为项目监管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属地村社开展项目征集推荐,初审项目产业方向、建设内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开展项目全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和协调,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负责项目验收初评。

创建主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按项目实施合同要求完成相应任务;严格遵循项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接受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属地镇街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随时报告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项目总结,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绩效评价自评等。

六、绩效管理

创建主体需在申报时提出绩效目标,验收申请时对绩效目标进行自评,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完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监督管理

数字乡村样板村、未来乡村、特色村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属地镇街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创建主体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对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创建主体,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支持项目。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西湖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