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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西湖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下列事项纳入西湖区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一)涉及民政领域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涉及民政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涉及民政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发展项目;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本局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