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双浦镇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双浦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