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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9-3/2022-2215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2-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统一编号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2-06-02 17:30
浏览次数:
蓝飞代表:
您在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政策落地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的建议》(24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主办,灵隐街道等各镇街会办,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电动汽车的销量近几年来增长迅猛,充电设施是重要的新型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培育新能源汽车良好应用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民生绿色出行的迫切需求。我局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化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和能源消费革命,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一、严格落实新建各类建筑充电设施规范。一是2016年以来新建各类民用建筑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和《关于《杭州市住宅工程户内外配电设计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杭建科发[2021]233号)等标准规范配置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车位数以《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规定的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数量为基数,按规定配建比例指标进行计算。其中住宅建筑供访客使用的访客车位应100%安装充电设备,直流充电桩(30、45、60KW)配置比例不少于20%;供业主使用的共用车位应100%安装充电设备,交流充电桩(7KW)配置比例不少于80%;除访客车位和共用车位以外的其他固定车位,应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电源线的沟槽、套管或桥架等要100%建设到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充电表位安装到位比例不小于35%,宜大于50%(人防区充电表位按照100%预装到位),宜按防火分区为单元分散布点,预装表后线距离宜控制在50米-80米以内。二是新建建筑的充电设施做到与其他设备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图审,充电设施采用整体建成交付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方式进行配置,预留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变配电设备位置、充电设备位置、线路通道等。
二、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改造。2016年前建成的民用建筑未强制配建充电车位,依据小区建设情况分类施策。一是对我局牵头实施提升改造的老旧小区,将积极做好充电车位宣传工作。结合居民需求,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合理配置充电停车位和配电设施升级改造,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如外部配套电网容量不足等)预先进行小区内部电缆管道铺设。二是对2000年后建成的商品房小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明确将小区公共车位改造成充电停车位须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议事规则》,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直接或引入社会运营商合作等方式合规开展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同时会同区物业协会,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业主充电车位改造工作,在供电企业进行现场查勘和施工时予以支持。三是将老旧小区配电设施改造和充电车位纳入改造工程验收范围,在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邀请电力部门参加。
三、积极引导电动车主有序充电。一是会同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有序充电宣传,在电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广泛运用基础上,引导居民错时设置充电时间,避免集中在晚上22时开始充电,减小对小区配电设施的瞬时冲击。二是在小区周边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老楼宇、老商圈”改造中,引导建设单位在规范要求基础上超配充电车位,并建设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便引导小区居民就近在公共停车库充电位充电,减少居住小区用电压力。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总要求,分类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努力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吴鑫 联系电话87353743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