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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6-27 17:07 浏览量: 字体:[ 大 中 小 ]

失业补助金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文件现对申请失业补助金和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做以下温馨提醒:

一、失业补助金

(一)

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或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是否满1年,按未核定待遇的缴费时间计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政策。

2022年5月25日起,在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失业的相应人员不再适用。

(二)

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新失业(最后缴费时间为2022年12月)或2022年12月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人员,可在2023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三)

其他注意事宜: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补申请,该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予以一次性补发。

2、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育补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二、技能提升补贴

(一)

适用对象及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包括跨统筹区的缴费时间、已计算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缴费时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企业职工。

取得证书时是企业职工,申请补贴时已失业的人员(含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同等享受。

2、2022年1月1日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的失业人员。

取得证书时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补贴时已重新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可同等享受。

(二)

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三)

其他注意事宜: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证书核发不超过12个月的企业职工,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补申请。

2、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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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7

失业补助金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文件现对申请失业补助金和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做以下温馨提醒:

一、失业补助金

(一)

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或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是否满1年,按未核定待遇的缴费时间计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政策。

2022年5月25日起,在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失业的相应人员不再适用。

(二)

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新失业(最后缴费时间为2022年12月)或2022年12月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人员,可在2023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三)

其他注意事宜: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补申请,该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予以一次性补发。

2、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育补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二、技能提升补贴

(一)

适用对象及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包括跨统筹区的缴费时间、已计算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缴费时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企业职工。

取得证书时是企业职工,申请补贴时已失业的人员(含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同等享受。

2、2022年1月1日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的失业人员。

取得证书时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补贴时已重新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可同等享受。

(二)

执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三)

其他注意事宜: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证书核发不超过12个月的企业职工,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补申请。

2、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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