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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蒋村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将《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
2022年 4月29日
附件:
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一、下列事项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市建设、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4)本行政区域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 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5、其他重大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事项;
2、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3、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