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监管服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6 09:13:34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管局 点击率:

为进一步纾解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困难,提高政策普惠度,经研究,现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监管服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的适用范围补充说明如下:

“2023年底前,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

业务咨询电话:85374918(市质检院计量器具检验检测)、81391262(市特检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