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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49133-3/2022-23001
文号
西市监提〔2022〕2号
公布日期
2022-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统一编号
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2-08-01 15:36
浏览次数:
金敏星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监管的建议》(第129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主办,区发改经信局会办,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六条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一)严把许可准入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局对于新申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等环节现场核查,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对于保健食品经营主体,严查保健食品经营户证照资质,严厉查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行为,要求经营户按规定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柜),做到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分区销售并主动亮证亮照经营。同时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对企业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检,督促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强化生产过程控制、落实原料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质量安全管控能力。
(二)建立数字化溯源体系,实现风险闭环管控。将“浙食链”系统引入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环节,对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层层把关,做到源头可控、过程可究、去向可查,实现全闭环溯源管理。消费者通过扫一扫“浙食链”二维码即可查看保健食品批次信息、监督抽检情况、企业基本信息等内容,实现一键追溯,进一步保障了食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接入“阳光工厂”,实现保健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信息数字化、关键控制环节可视化,确保保健食品“阳光”生产。截至目前,我区在产共3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浙食链上链率100%,“阳光工厂”建设实现100%覆盖。
二、“加强非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管理。”
(一)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将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与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整治效果。我局根据居民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特点,对保健食品商店、各类媒体、新媒体等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主体资质是否合法,标签、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及时发现各类涉嫌违法广告案件线索。
(二)紧盯会销“顽疾”,实施惩防并举。针对以会议营销实施保健品欺诈这一“顽疾”,持续保持对会销“坑老”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我区提供大型会议场所的经营主体进行备案、约谈,提高经营者对合法经营的意识,有效遏制非法营销保健品行为。
(三)强化广告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配套法规,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加强宣传广告审查,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核查其是否履行审查并实名登记的义务,防止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加大防骗宣传和消费警示。”
我局积极向公众公开查处历年来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信息和案例,开展警示宣传;将查处的违法销售保健食品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案件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开信息,提醒消费者。强化消费维权,为消费权益受损害的老年人开设绿色通道,优先为其合法权益维权,积极为老年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累计为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136万元。不断探索操作性强的维权措施,力求优化老年消费者维权机制。
“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
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企业的行政处罚及严重失信信息已纳入企业的信用档案,个人可通过信用浙江和信用杭州网站查询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名单在信用浙江上公示,向公众起到告知和警示的作用。同时根据《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962号)规定,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专项惩戒措施,并在申请政府资金支持、发行企业债券、申请粮食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19个方面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限制或禁止其获得相关资格。
开展保健食品领域专项整治。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印发《浙江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我局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开展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咨询、免费体检义诊等形式进行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标识标签)和欺诈销售行为,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为载体的非法营销。自2020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604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783家次,完成保健食品抽检生产企业全覆盖,责令整改企业11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125件,立案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违法、虚假宣传、网络违法等案件11件、共罚没款112.865万元。
“发挥群众力量,建立奖励机制。”
建立举报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奖励机制,设立专项经费用于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鼓励广大市民通过12345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积极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根据《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7月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公布)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该办法确定了两类奖励标准:若为行政违法案件,按照罚没金额的1%-8%给予举报人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为500元,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如已构成犯罪,按照判决内容进行奖励。在规定基本奖励标准的基础上,该办法还设定了“重奖”条款,在四种情形下,可以对举报人在基本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重奖,最高可达50万元。
“加强宣传与教育,注重对老年人的关怀。”
一方面以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为重点媒介,开展对于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另一方面通过电子屏、海报、宣传板、易拉宝等形式全面铺开宣传。自2020年以来,我局共向社区、大型商超等场所投放海报7800余份,易拉宝4600余个,宣传板6300余块,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13000余册。此外,我局联合公安等部门不定期开展共同宣传活动,设立咨询点为群众现场答疑解惑,提升居民尤其是老年消费者防范和识别保健品、金融欺诈的能力。加强宣传与教育,唤起家庭、社区对老年人的关怀。我局还积极开展宣传进社区活动,发挥社区居委的优势,开展宣传活动和健康有益的活动,开展老年人保健品广告及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例,揭露讲座促销真相,引导广大群众合理消费保健食品,增强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同时呼吁子女、家庭要给多关注父母,给老人更多的家庭温暖。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陈凡 联系电话:85115991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6月 2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