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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5366636-7/2022-23640 文号: 西城管〔2022〕2号
公布日期: 2022-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指导办)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有效性:
 
 
关于印发《西湖区化(储)粪池清掏清运指导意见》的通知


 

西湖区环卫服务中心、各作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化(储)粪池清掏清运流程,遏制预防偷排乱倒粪污行为,防止污染环境,有效降低各类病毒传播风险,提高粪污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现将《西湖区化(储)粪池清掏清运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原《西湖区化(储)粪池清掏清运管理规范》(西城管〔2020〕12号)同步废止。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西湖区化(储)粪池清掏清运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化(储)粪池清掏清运流程,遏制预防偷排乱倒粪污行为,防止污染环境,有效降低各类病毒传播风险,提高粪污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各行业条线作业规程和人员防护要求,结合西湖区实际,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西湖区辖区内各类化(储)粪池的清掏清运。

二、机具要求

(一)清掏清运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652-2015 吸污车》相关要求,并定期检查,确保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二)建议企业可自愿为清掏清运车辆安装GPS装置,做好车辆行驶轨迹存档,并在车身明显位置喷涂企业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作业要求

(一)清掏清运车辆出车前应做好车况检查。

(二)打开化粪池井盖前,用500mg/L-1000mg/L含氯(溴)消毒溶液对坑盖周围喷洒消毒,喷洒量为100mL/m²-300mL/m²。

(三)清掏时应做好围护提示,工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现场严禁使用明火,防止沼气燃爆。

(四)清掏完成后,应及时盖上井盖,池边污物清扫干净,并用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倒粪口、化粪池、抽粪管、粪耙等设施设备,做到车走场清。

(五)清运时,车辆吸(出)粪口应保持密闭,运输途中不得粪污滴漏,吸粪管不得有污物。

(六)禁止将粪污与生活垃圾、其他废弃物混合收集、运输。

(七)清运车辆进入卸粪站点后,应听从管理员指挥,按序一次性卸粪、放空。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污洒落在地面。完成卸粪后,应关好放粪阀并进行检查。

(八)每日作业完成后,应用水将车辆冲洗1次,再用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对车辆喷洒消毒1次。

(九)清掏的粪污应清运至具有处置资质的粪污处理站处置,严禁向其他化(储)粪池、公厕便池、河道水域、雨污水井等处倾倒。

四、个人防护要求

粪污清掏清运作业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一)穿长袖(袖口可收扎或紧口)、有防雨帽(帽口可收扎)的防雨工作服,配备数量不小于2套,以供轮换使用。

(二)穿尺寸合适的长筒胶鞋。

(三)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抗化学和生物伤害的防护手套(可重复使用),配备数量不少于2套,以供轮换使用。

(四)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口罩超4小时有效期或被水汽浸湿失去防护效果时,应及时更换。

(五)佩戴尺寸合适的医用或化学防护眼镜。

(六)建立吸粪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一旦发现作业人员有各类传染病症状,应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并上报相关情况。

五、台帐记录

化(储)粪池清掏清运企业应建立健全作业台账记录,以备检查。

六、惩治措施

(一)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第四条第9项的清掏清运企业,除依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外,还将由西湖区城市管理局做出以下处理:

1.如与西湖区城市管理局签有环卫保洁作业合同的,西湖区城市管理局将依照合同约定条款,终止合同。

2.将企业违规行为向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通报。

(二)西湖区各类化(储)粪池管理人员,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将他处粪污、油污、工业废水、化学药剂等有毒、有害的危险废弃物或者泔水、泥浆等,倾倒至本单位管理的化(储)粪池的,应及时制止,并向西湖区城市管理局举报。

(三)西湖区市区两级分类管理公厕、农村独立公厕的管理人员如存在知情不报的,西湖区城市管理局将建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将该人列入西湖区环卫行业黑名单,向杭州市环卫保洁行业各单位进行通报。

 

索引号

05366636-7/2022-23640

文号

西城管〔2022〕2号

公布日期

2022-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指导办)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西湖区化(储)粪池清掏清运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2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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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环卫服务中心、各作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化(储)粪池清掏清运流程,遏制预防偷排乱倒粪污行为,防止污染环境,有效降低各类病毒传播风险,提高粪污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现将《西湖区化(储)粪池清掏清运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原《西湖区化(储)粪池清掏清运管理规范》(西城管〔2020〕12号)同步废止。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西湖区化(储)粪池清掏清运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化(储)粪池清掏清运流程,遏制预防偷排乱倒粪污行为,防止污染环境,有效降低各类病毒传播风险,提高粪污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各行业条线作业规程和人员防护要求,结合西湖区实际,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西湖区辖区内各类化(储)粪池的清掏清运。

二、机具要求

(一)清掏清运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652-2015 吸污车》相关要求,并定期检查,确保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二)建议企业可自愿为清掏清运车辆安装GPS装置,做好车辆行驶轨迹存档,并在车身明显位置喷涂企业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作业要求

(一)清掏清运车辆出车前应做好车况检查。

(二)打开化粪池井盖前,用500mg/L-1000mg/L含氯(溴)消毒溶液对坑盖周围喷洒消毒,喷洒量为100mL/m²-300mL/m²。

(三)清掏时应做好围护提示,工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现场严禁使用明火,防止沼气燃爆。

(四)清掏完成后,应及时盖上井盖,池边污物清扫干净,并用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倒粪口、化粪池、抽粪管、粪耙等设施设备,做到车走场清。

(五)清运时,车辆吸(出)粪口应保持密闭,运输途中不得粪污滴漏,吸粪管不得有污物。

(六)禁止将粪污与生活垃圾、其他废弃物混合收集、运输。

(七)清运车辆进入卸粪站点后,应听从管理员指挥,按序一次性卸粪、放空。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污洒落在地面。完成卸粪后,应关好放粪阀并进行检查。

(八)每日作业完成后,应用水将车辆冲洗1次,再用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对车辆喷洒消毒1次。

(九)清掏的粪污应清运至具有处置资质的粪污处理站处置,严禁向其他化(储)粪池、公厕便池、河道水域、雨污水井等处倾倒。

四、个人防护要求

粪污清掏清运作业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一)穿长袖(袖口可收扎或紧口)、有防雨帽(帽口可收扎)的防雨工作服,配备数量不小于2套,以供轮换使用。

(二)穿尺寸合适的长筒胶鞋。

(三)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抗化学和生物伤害的防护手套(可重复使用),配备数量不少于2套,以供轮换使用。

(四)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口罩超4小时有效期或被水汽浸湿失去防护效果时,应及时更换。

(五)佩戴尺寸合适的医用或化学防护眼镜。

(六)建立吸粪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一旦发现作业人员有各类传染病症状,应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并上报相关情况。

五、台帐记录

化(储)粪池清掏清运企业应建立健全作业台账记录,以备检查。

六、惩治措施

(一)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第四条第9项的清掏清运企业,除依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外,还将由西湖区城市管理局做出以下处理:

1.如与西湖区城市管理局签有环卫保洁作业合同的,西湖区城市管理局将依照合同约定条款,终止合同。

2.将企业违规行为向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通报。

(二)西湖区各类化(储)粪池管理人员,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将他处粪污、油污、工业废水、化学药剂等有毒、有害的危险废弃物或者泔水、泥浆等,倾倒至本单位管理的化(储)粪池的,应及时制止,并向西湖区城市管理局举报。

(三)西湖区市区两级分类管理公厕、农村独立公厕的管理人员如存在知情不报的,西湖区城市管理局将建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将该人列入西湖区环卫行业黑名单,向杭州市环卫保洁行业各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