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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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单位,你单位已取得的市场名称登记,已拆迁并改变用途,经本局催办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市场名称注销登记手续,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现决定注销你单位已取得的市场名称登记,未缴回的市场名称登记证作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 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各单位申请的商品市场名称
主办单位 | 市场名称 | 市场名称登记证号 |
杭州城西商贸城有限公司 | 杭州城西商贸城 | 3301061044 |
浙江民辉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翠苑农副产品市场 | 3301061023 |
三墩镇政府蒋村办事处 | 杭州三墩镇蒋村农贸市场 | 3301061042 |
杭州市蒋村乡政府企业办公室、西湖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 杭州市蒋村水产品交易市场 | 3301061043 |
老东岳经济合作社 | 杭州市西湖区老东岳农贸市场 | 3301061082 |
杭州天目汽配市场有限公司 | 杭州天目汽配市场 | 3301062006 |
杭州厚诚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 杭州西湖区三墩夜市 | 3301061077 |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