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3 15:39:21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点击率:

下列单位,你单位已取得的市场名称登记,已拆迁并改变用途,经本局催办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市场名称注销登记手续,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现决定注销你单位已取得的市场名称登记,未缴回的市场名称登记证作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 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各单位申请的商品市场名称

主办单位

市场名称

市场名称登记证号

杭州城西商贸城有限公司

杭州城西商贸城

3301061044

浙江民辉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翠苑农副产品市场

3301061023

三墩镇政府蒋村办事处

杭州三墩镇蒋村农贸市场

3301061042

杭州市蒋村乡政府企业办公室、西湖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杭州市蒋村水产品交易市场

3301061043

老东岳经济合作社

杭州市西湖区老东岳农贸市场

3301061082

杭州天目汽配市场有限公司

杭州天目汽配市场

3301062006

杭州厚诚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杭州西湖区三墩夜市

3301061077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