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发布时间:2022-09-29 13:59:56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点击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西应急罚[2022]第2000086号

被处罚单位: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平

执法部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州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2年09月05日,杭州市西湖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平)承建的浙江世贸中心一期改造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发现该项目现场储存的氧气压缩气瓶45瓶空瓶处于露天倒放状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杭州市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对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