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00-4/2023-2859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发改经信局(区支援合作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工业用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是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区工业用地项目的增多以及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工业用地的有效配置、项目的日常管理以及项目达产验收等环节成为了当前亟需明确和规范的痛点、难点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西湖区工业用地的空间要素配置、产业用地管理、履约达产等关键环节监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法规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的通知》(浙发改投资函〔2022〕98号)、《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74号)、《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有效保障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1〕4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23〕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政〔2014〕12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含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办法》的参考文件及政策依据。明确了工业用地类型以及产业门类。

第二部分,一是明确了工业用地的出让流程为初审、复审、审核、决定四个步骤;二是明确了地价评估事宜以及后续出地流程。

第三部分,明确了项目建设管理流程。一是在设计阶段就总平布局、功能安排、建筑形态和外立面等设计以及工业流程可实现性进行论证,确保项目的工业属性不变。二是对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的开竣工时间进行督导管理。三是对工业用地平均层高、货梯配比、地面荷载等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提出最低要求。

第四部分,明确了履约监管流程。根据《履约监管协议书》条款内容,对达产流程所包含的达产初审、达产复审涉及的部门、材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明确了出租管理流程。对工业用地项目的出租的要求、承租的对象、出租的流程进行规范。同时,对未经区政府同意擅自转租、抵押、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等不按租售合同约定使用的情况进行明确。

第六部分,明确了分割转让流程。对创新型产业用地在分割转让方面进行明确,包括转让企业的条件、转让流程。

四、实施日期

本文件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西湖区发改经信局

解读人:李建群(局长)

联系方式:0571-89510552

 

索引号

00250200-4/2023-2859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发改经信局(区支援合作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1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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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工业用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是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区工业用地项目的增多以及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工业用地的有效配置、项目的日常管理以及项目达产验收等环节成为了当前亟需明确和规范的痛点、难点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西湖区工业用地的空间要素配置、产业用地管理、履约达产等关键环节监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法规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的通知》(浙发改投资函〔2022〕98号)、《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74号)、《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有效保障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1〕4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23〕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政〔2014〕12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含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办法》的参考文件及政策依据。明确了工业用地类型以及产业门类。

第二部分,一是明确了工业用地的出让流程为初审、复审、审核、决定四个步骤;二是明确了地价评估事宜以及后续出地流程。

第三部分,明确了项目建设管理流程。一是在设计阶段就总平布局、功能安排、建筑形态和外立面等设计以及工业流程可实现性进行论证,确保项目的工业属性不变。二是对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的开竣工时间进行督导管理。三是对工业用地平均层高、货梯配比、地面荷载等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提出最低要求。

第四部分,明确了履约监管流程。根据《履约监管协议书》条款内容,对达产流程所包含的达产初审、达产复审涉及的部门、材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明确了出租管理流程。对工业用地项目的出租的要求、承租的对象、出租的流程进行规范。同时,对未经区政府同意擅自转租、抵押、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等不按租售合同约定使用的情况进行明确。

第六部分,明确了分割转让流程。对创新型产业用地在分割转让方面进行明确,包括转让企业的条件、转让流程。

四、实施日期

本文件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西湖区发改经信局

解读人:李建群(局长)

联系方式:0571-8951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