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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50258-1/2023-29086 文号: 转工委〔2023〕73号
公布日期: 2023-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转塘街道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有效性:
 
 
转塘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重大事项审核备案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区委巡察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经合社小微权力运行监督,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核备案原则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凡属于上级法规和文件(相关文件附后)明确的以及本方案确定的经合社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半个月提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或备案。

二、审核备案事项

(一)需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审核备案的事项

1.经合社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收益分配(年度分红)以及其他大额现金支出;

3.设立基本账户以外银行账户;

4.村级留用地项目开发(合作和自主开发)方案;

5.对外经济合作、开发的意向、合同、协议;

6.集体资金出借、贷款、担保等事项;

7.其他上级法规和文件规定的需街道党工委会议审核备案的事项。

(二)需报街道科室备案的事项

1.年度财务预决算;

2.集体房屋(包括自主经营的留用地项目房产)、土地、山林、茶园承包租赁以及其他待开发土地租赁;

3.大额固定资产购置、物资和服务采购方案;

4.经合社出资的房屋、市政、水利等项目建设及大额投资房屋装修工程建设方案;

5.经合社及下属企业人员的招聘;

6.所有需上股民大会决议的事宜;

7.上级有关规定或各经合社认为影响较大的其他事项。

三、审核及备案流程

1.审核流程

由村(社)党组织、村(居)务联席会议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并上报街道相关科室初审,经联系村(社)区管干部、街道法制科、纪工委审核后,提交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审定,根据上报事宜,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或主任办公会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党员会议审议和股东代表会议决议程序。

2.备案流程

由村(社)党组织讨论,经合社负责人签字并上报街道相关科室初审,经联系村(社)区管干部、街道法制科、纪工委审核,报分管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

3.涉及审批科室

除以下事项外,其他事项均上交区域发展办按流程进行审核或备案:

(1)待开发土地租赁方面,涉及经合社待开发土地租赁的,须报街道数字化综合指挥中心审核或备案;

(2)涉及建设项目方面,需报街道区域建设管理办审核或备案;

(3)涉及经合社及下属企业人员招聘方面的,需报街道党建工作办审核或备案。

四、督查机制

经合社凡属于上述审批备案事宜范围内的,经合社必须按照上述审批备案制度予以执行。所有审核备案事项,村(居)监会需对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将事项审批、协议、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实施完毕后将监督情况书面报街道纪工委。

由街道区域发展办负责,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未按本规定决策和执行的事项及时督促整改,情节较轻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多次违反本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决策,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或实施过程中违反“三资”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提交街道纪工委核实处置,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监督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以上事项均按各级法规和文件执行,由街道区域发展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索引号

00250258-1/2023-29086

文号

转工委〔2023〕73号

公布日期

2023-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转塘街道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转塘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重大事项审核备案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23-11-1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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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巡察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经合社小微权力运行监督,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核备案原则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凡属于上级法规和文件(相关文件附后)明确的以及本方案确定的经合社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半个月提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或备案。

二、审核备案事项

(一)需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审核备案的事项

1.经合社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收益分配(年度分红)以及其他大额现金支出;

3.设立基本账户以外银行账户;

4.村级留用地项目开发(合作和自主开发)方案;

5.对外经济合作、开发的意向、合同、协议;

6.集体资金出借、贷款、担保等事项;

7.其他上级法规和文件规定的需街道党工委会议审核备案的事项。

(二)需报街道科室备案的事项

1.年度财务预决算;

2.集体房屋(包括自主经营的留用地项目房产)、土地、山林、茶园承包租赁以及其他待开发土地租赁;

3.大额固定资产购置、物资和服务采购方案;

4.经合社出资的房屋、市政、水利等项目建设及大额投资房屋装修工程建设方案;

5.经合社及下属企业人员的招聘;

6.所有需上股民大会决议的事宜;

7.上级有关规定或各经合社认为影响较大的其他事项。

三、审核及备案流程

1.审核流程

由村(社)党组织、村(居)务联席会议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并上报街道相关科室初审,经联系村(社)区管干部、街道法制科、纪工委审核后,提交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审定,根据上报事宜,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或主任办公会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党员会议审议和股东代表会议决议程序。

2.备案流程

由村(社)党组织讨论,经合社负责人签字并上报街道相关科室初审,经联系村(社)区管干部、街道法制科、纪工委审核,报分管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

3.涉及审批科室

除以下事项外,其他事项均上交区域发展办按流程进行审核或备案:

(1)待开发土地租赁方面,涉及经合社待开发土地租赁的,须报街道数字化综合指挥中心审核或备案;

(2)涉及建设项目方面,需报街道区域建设管理办审核或备案;

(3)涉及经合社及下属企业人员招聘方面的,需报街道党建工作办审核或备案。

四、督查机制

经合社凡属于上述审批备案事宜范围内的,经合社必须按照上述审批备案制度予以执行。所有审核备案事项,村(居)监会需对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将事项审批、协议、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实施完毕后将监督情况书面报街道纪工委。

由街道区域发展办负责,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未按本规定决策和执行的事项及时督促整改,情节较轻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多次违反本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决策,造成集体资产损失或实施过程中违反“三资”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提交街道纪工委核实处置,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监督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以上事项均按各级法规和文件执行,由街道区域发展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