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网络餐饮商家违反《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未安装“阳光厨房”曝光台
发布时间:2023-12-01 16:04:44
来源:办公室 点击率: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持续提升网络餐饮商家“阳光厨房”覆盖率,西湖区集中公开曝光一批违反《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未安装“阳光厨房”和不规范使用“阳光厨房”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推动外卖餐饮商家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力促“阳光厨房”规范建设和使用。

典型案例曝光:

附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第十六条 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为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履行前款规定的公开义务提供技术支持。

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第二十九条 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西湖区入网餐饮单位建成“网上阳光厨房”要求如下: 安装标清以上(含标清)监控设备,覆盖食品清洗、切配、烹饪、备餐打包、专间制售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操作环节,建成“阳光厨房”并在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订餐平台实时展示,实现后厨公开化、透明化。建立“阳光厨房”在线保持机制,及时纠正视频离线、摄像头位置偏移等情况,正常接单时段商户保持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