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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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1.在西湖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或服务的个人和经营组织。
2.在“信用杭州”等平台中无不良记录和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补贴范围与标准
对列入中央、省、市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装备购置,在中央、省、市补贴基础上,区级财政进行累加补贴,补贴额度累加到机具价格70%(机具价格当年中央有补贴的,以中央补贴额度为机具价格的30%推算;当年中央没有补贴省有补贴的,以省补贴额度为机具价格的30%推算;当年中央和省都没有补贴的,以市补贴额度为机具价格的30%推算),区级最高补贴20%;上级财政补贴已超过70%的,区级财政不再进行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和补贴额度,按中央、省、市当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各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流程和资金兑付
1.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填写《西湖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申请。购机者凭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西湖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等申请资料,自主到镇街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应先完成安装并经所辖镇街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办理上牌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
3.审核和公示。各镇街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镇街将申请补贴清单和申请补贴资料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审定汇总。
4.结算和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在完成材料审定汇总、区政府门户网公示无异后将结算意见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排入下一年度预算,在次年人代会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购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