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244-2/2023-25242 | 文号: | |
公布日期: | 2023-0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统一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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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4-2/2023-2524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2-13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蒋晓宝与杭州壹棒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3-02-1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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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壹棒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蒋晓宝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NO(2023)0192),申请人蒋晓宝要求确认与你单位自2020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1544.56元、支付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双倍工资29570.99元、支付2021年2月工资6248.81元、支付2021年3月至8月工资差额共计17951.81元、支付2022年12个月基本工资差额3600元、支付2022年6月、9月高温补贴600元、支付2022年1月、2月、7月、8月、12月基本工资以外的其他固定工资差额共计14500元、支付2022年5月全勤奖、迟到及月度奖金扣款共计420元、支付《教练证》扣款1500元、支付2022年年终奖金35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4月6日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第二仲裁庭403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