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宪马小吃店: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尹录飞、尹正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3)732、733号),申请人尹录飞要求你单位支付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12月24日期间工资24532.25元、支付2021年期间扣押的半个月工资3145.05元。申请人尹正乾要求你单位支付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24日期间工资25758元、支付2021年期间扣押的半个月工资75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5月19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第二仲裁庭403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