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
各镇、街道: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我区自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以来,小区面貌大幅改善、居民满意度不断提高。但也有部分项目存在居民参与度不高、前期工作不扎实、设计质量不高、施工管理较为粗放、管线改造轮番施工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西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五个一”的现场推进体系
(一)建立1个工作专班。在项目确定后,要建立项目工作专班和功能性党组织,由各镇街领导兼任组长和书记,各镇街相关科室、社区及参建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并明确项目直接负责人(负责人应贯穿项目改造全过程,原则上不得更换)。工作专班要强化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定期协商、定期巡查、问题反馈等机制。
(二)设置1个工作阵地。工作专班须结合旧改党建阵地建设,在小区现场设置固定的居民接待场所,用于居民咨询、建议、投诉和矛盾化解。工作阵地要委派专人值班,做好居民接待、政策解释和矛盾协调等工作。
(三)组建1支居民监督队。工作专班要牵头组建居民监督队,吸收有热心、有威信、有专业知识、有沟通力的居民参与,发动更多居民在项目推进各阶段开展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活动,促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管理水平。
(四)形成1块公示牌。改造项目须按照项目推进,及时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联系人的姓名、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以及改造方案和改造工序安排等内容,在工作阵地和小区公开位置进行公示(参考样式详见附件1)。对道路开挖、停水停电等影响居民生活、出行的施工内容应提前在周边楼幢张贴告知书,明确告知实施范围、预计施工时间等内容。
(五)开展1次绩效评价。各镇街需对竣工项目开展1次绩效评价和居民满意度调查,评价工作可委托专业第三方开展,也可自行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及居民满意度调查得分在70以下的,各镇街应督促建设单位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二、规范“五个阶段”的项目推进要求
(一)项目意见征求阶段
各镇街应根据《西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开展居民改造意愿和改造需求的意见征求工作,做好居民意见的汇总分析,并及时公示居民改造同意率和改造方案认可率。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消除居民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顾虑,为开展后续工作创造条件。
(二)改造方案设计阶段
1.全面调研评估。建设单位要委托设计单位对小区情况进行全面调研与评估,调研内容应包括:小区人口构成、建筑、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现状、历史文化资源、小区特色风貌、小区管理与服务水平、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建筑本体、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居民意愿等改造需求情况。
2.规范方案设计。设计单位要制定合理可行、经济适用的改造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内容和深度应达到《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流程规范》规定要求,设计方案中需有居民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施工图要针对屋面、外墙防水、外立面、消防安防设施、无障碍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重点内容和部位进行专项设计,尽可能满足居民意愿,明确细部构造和技术要求,不得简单照搬标准和图集。
3.加强方案公示。建设单位应在初步改造方案意见征求阶段、改造方案设计完善阶段、改造方案会商确定后,在小区范围内显著位置做好设计方案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方案设计不同阶段公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改造场景效果图、主要改造内容、主要产品和材料、工艺做法、管线改造等内容。公示期间,各镇街应当牵头组织设计单位就设计方案对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居民代表等各方进行宣讲,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充分吸收群众合理化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
4.加强现场指导和服务。设计单位要指派方案设计人员提供施工现场跟踪指导服务,对改造节点与设计不符的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意图或有明显施工质量问题时,要及时予以纠正;因特殊原因需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后方可执行。
(三)项目工程实施阶段
1.强化施工前期组织。施工单位要依据设计方案,综合考虑老旧小区所处位置、交通条件、居民出行等方面需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空中、后地面”原则,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科学规划施工顺序,明确安全保障措施,实现安全施工、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2.强化交通出行组织。项目实施前,工作专班要牵头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单独编制小区《交通组织方案》,提出不同施工期间居民的出行路线、安全防护措施、居民停车整体解决方案等。
3.强化管线施工统筹。在项目前期阶段,工作专班要充分对接水、电、气、弱电等相关管线单位,提前明确管线改造内容、改造要求及相应分工,并在方案设计过程中编制好管线改造综合方案。项目正式实施前,要与相关管线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建设、施工、监理以及相关管线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员。对管线改造内容超过两项、较复杂的项目,工作专班应组织相关管线、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专题对接,合理安排各项管线改造内容的具体施工工期、施工时序、施工场地等内容,编制管线统筹施工方案。
4.强化施工内容公示。项目须建立“三牌”公示制度,设立“责任主体公示牌”及“主要材料公示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人公示牌”,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工程现场醒目地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责任主体公示牌”应载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机构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电话。“主要材料公示牌”应载明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检测报告及进场复试结果等内容,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点位,公示改造用的产品、主要材料以及改造工程主要工艺做法。“工程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人公示牌”应载明项目责任人、企业负责人、镇街负责人、监管责任人相关职责、姓名及电话。
5.强化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专班要牵头会同参建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防疫、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加强施工质量把控,落实材料进场验收、取样、检测管理,加强防水、外墙、“四小件”、管网等重点部位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措施及要求,针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相关要求履行审批和论证程序,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和夜间不宜进行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污染,确因施工工艺及工期需要的需提前公示,取得施工周边居民谅解后方能施工。将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纳入社区管理,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出小区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市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社区防疫管理。
(四)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1.严格项目验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序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建设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应及时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并邀请社区、项目党组织、居民监督队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涉及屋面防水、外立面工程、“四小件”等直接涉及居民楼本体的工程,应邀请住户参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区旧改办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验收评审会,出具会议纪要(或文件)。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在小区楼栋显著位置设置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的永久性标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工程档案管理。各镇街、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牵头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等工作,做好相关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留存工作,加强施工过程追溯管理,重点确保隐蔽工程、防水工程、外立面施工质量的可追溯性。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水、电、气、弱电等专业管线单位要负责做好各自材料的收集并及时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后,各镇街、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五)小区长效运维阶段
在改造项目确定后,各镇街应指导小区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组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组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服务标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自治管理水平。应在编制项目初步改造方案时同步研究拟定物业维修资金续筹或补建方案,并按规定开展相关方案公示、意见征求、资金筹集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同于一般的新建工程,就在人民群众身边进行,对群众工作、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要求更高。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各方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质量、安全高标准,深入群众,依靠群众,积极主动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把旧改项目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严把质量安全关。
(二)强化监管力度。已实施的项目要根据项目推进的不同阶段对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现场管理措施。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旧改项目巡查、督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项目管理各项措施,对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或处罚。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镇街要认真总结旧改项目实施过程的经验做法,优秀经验可推荐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经验全市推广。要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对正面典型和先进做法要予以表扬和推广,对出现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现场的项目要予以通报、曝光。
附件:1.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现场公示牌(样式)
2.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要求
西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附件2
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要求
一、评价范围
列入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计划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均应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内容
在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资金管理、居民参与、改造内容、设计管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及长效管理、项目满意度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根据得分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在85分以上的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得分在85-70分之间的绩效评价等级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的绩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中居民满意度低于70分的评价等级不得为优秀。
四、工作要求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由各镇街具体负责实施,可自行组织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居民公布,并在当年12月前将辖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汇总报区旧改办备案。区旧改办将按比例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复核,对发现绩效评价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附表:1.西湖区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绩效评价表
2.西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附表1
西湖区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绩效评价表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 得分 | 备注 | |||
一级 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
资金管理 | 8 | 资金筹集 | 6 | 实际到位资金中,企业、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专业经营单位等社会力量及居民出资占比在20%及以上的(2分),中央补助资金占比40%及以下的(2分)。项目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一般债券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0.5分)。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1分)。居民参与出资改造的(0.5分)。未达到目标的,按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扣减相应得分,扣完为止。 | ||
资金使用 | 2 | 项目资金使用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2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交叉重复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2分。对性质恶劣、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项目一次性扣除2分。 | ||||
居民参与 | 16 | 组织机构 | 6 | 构建老旧小区党建联动机制,通过单独组建、联建、挂建等方式,成立功能型旧改项目党组织(2分),利用小区现有存量资源或相关单位提供的场地和用房建设党建阵地(1分)。成立现场项目指挥部,明确具体项目负责人(1分);结合旧改党建阵地建设,在小区现场设置固定的居民接待场所,委派专人在现场值班,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居民咨询、建议和投诉问题的登记、反馈(2分)。 | ||
居民监督 | 5 | 组建居民志愿监督队伍,参与项目意见征求、方案设计、现场实施、竣工验收各阶段民主监督活动(2分),项目实施阶段,组织居民志愿监督队伍针对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1分),并将检查结果形成相关书面记录,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整改并反馈(2分),相关问题未整改反馈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意见征求 | 5 | 居民书面(线上)征求同意改造率达到90%的(4分),每少5%扣1分;居民征求意见结果按要求公示的(1分)。 | ||||
改造内容 | 25 | 改造原则 | 4 | 改造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规及各类专项要求,尽可能实现各项设施布局合理化(1分);延续城市特色风貌,整体色彩与色调与城市色彩保持协调(1分);因地制宜融入完整社区、未来社区、绿色节能、信息化、智能化等先进理念(1分);与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连片实施改造(1分); | ||
完善基础设施 | 6 | 对于在老旧管线、道路、消防、安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小区内建筑物本体公共部位维修以及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适儿化改造等方面存在短板的小区,将相关设施短板均纳入改造方案。存在短板未纳入改造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优化居住环境 | 5 | 对于存在停车、绿化、加装电梯、充电、照明、体育健身、智能信包箱及快件箱等存在改造需求的小区,将相关内容纳入改造方案;存在改造需求未改造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服务功能 | 5 | 对社区服务用房及养老、托育、卫生、文化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存在短板的小区,将相关设施短板均纳入改造方案,通过改造、新建、租赁、购买等方式在片区层面统筹补齐;存在短板未纳入改造或未通过片区统筹补齐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小区特色 | 5 | 与未来社区联动建设,创建省、市未来社区(2分);融入海绵城市理念,采用适合的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进行改造(1分);构建智慧住区,实现数字化、智慧化、精细化的社区管理(1分);挖掘小区特有历史,打造独特小区文化(1分)。 | ||||
设计管理 |
11 | 方案设计 | 5 | 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设计前,对小区情况进行全面调研与评估(1分)。改造设计方案内容及深度达到《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流程规范》规定要求(1分),改造方案中有居民意见征求情况表及数据统计专篇(1分)。施工图对屋面、外墙防水、外立面、消防设施、安防设施、无障碍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重点内容、部位进行专项设计(2分),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每缺少1项扣0.5分。 | ||
方案公示 | 4 | 初步改造方案意见征求阶段、改造方案设计完善阶段、改造方案会商确定后,在小区范围内显著位置做好设计方案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3分),公示时间、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公示期间组织设计单位就设计方案对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居民代表等各方进行宣讲,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充分吸收合理化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1分) | ||||
设计服务 | 2 | 设计单位指派专人在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按规定及时办理设计变更(2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设计变更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项目实施 | 20 | 前期组织 | 6 | 根据项目特点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2分);单独编制小区交通组织方案(2分);强化管线施工统筹,建立管线施工沟通协调机制,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员,编制管线统筹施工方案(2分)。 | ||
施工公示 | 6 | 建立“三牌”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立“责任主体公示牌”及“主要材料公示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人公示牌”(2分);设置专门点位公示改造用的产品和主要材料,以及改造工程主要工艺做法(2分);对道路开挖、停水停电等影响居民生活、出行的施工内容应提前在周边楼幢张贴告知书,明确告知实施范围、预计施工时间等内容(2分)。 | ||||
责任落实 | 4 | 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单位主体责任,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现场监管要求的通知》的要求落实相关主体责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现场管理 | 4 | 施工现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消防、防疫等各项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居民监督队要求整改,未及时整改或同类问题重复出现的每次扣0.5分,经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问题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竣工验收及长效管理 | 12 | 竣工验收 | 6 | 建立工序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追溯管理,确保隐蔽工程、防水工程、外立面施工质量的可追溯性(2分);屋面防水、外立面工程等直接涉及居民楼本体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鼓励建设单位邀请房屋住户一并参与验收(1分);开展工程竣工验收时邀请社区、项目党组织、居民监督队参加(2分);验收通过后设置工程质量永久性标识(1分)。 | ||
长效管理 | 6 | 组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2分);选聘物业企业的(2分);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的(1分);将改造后水电气热信等专营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维护管理的(1分)。 | ||||
项目满意度 | 8 | 居民满意度 | 8 | 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人数及覆盖面满足要求。满意度指标达到90分以上的(8分);低于90分的,每低5分扣2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100 |
附表2
西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项目名称 | |||||
序号 | 调查内容 | 意见 | |||
很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1 | 改造意愿征求及反馈 | ||||
2 | 文明施工 | ||||
3 | 基础设施完善 | ||||
4 | 居住环境优化 | ||||
5 | 服务功能提升 | ||||
6 | 小区特色 | ||||
7 | 施工质量 | ||||
8 | 对本小区改造效果总体评价 | ||||
对小区改造的意见、建议: | |||||
签名: 联系方式:
住址: 填表时间: |
1.由小区住户居民代表根据改造情况在意见栏内打勾,很满意得满分,满意得80%分值,基本满意得60%分值,不满意得0分;
2.满分100分。改造意愿征求及反馈、基础设施完善、施工质量各15分;文明施工、居住环境优化、服务功能提升各10分;小区特色5分;对本小区改造效果总体评价20分。
3.调查份数应不少于项目居民户数的10%且不少于20户,且每个楼栋单元至少有一户居民参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