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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23-25701
文号
西政办〔2023〕8号
公布日期
2023-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西湖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07 11:5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西湖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杭州市西湖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和处置初起火灾能力,健全我区基层应急消防管理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应急消防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杭安委〔2021〕1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标准及日常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的通知》(杭消安委〔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全区计划建设45个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各镇街需对照《西湖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任务分配表》(附件1)落实建设任务。其中,转塘、双浦、留下、三墩等镇街要在任务分配基础上,根据辖区面积广、到场救援的实际需要,强化建设至少1个站点,使其成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中心站。
二、建设目标
统筹整合各镇街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力量,以新建、提升等方式建立各镇街的应急核心处置队伍,即区域性微型消防站。布点基本实现5分钟覆盖到场,实行24小时常态化执勤值守,开展消防巡逻、宣传、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固化专业力量。建成后由镇街负责建设和使用,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训练、拉动、调度、规范以及考核基本工作内容。通过明确“日点名、周拉动、月培训、季考核、年比武”等工作要求,提升镇街消防巡查、宣传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我区基层消防力量“统一指挥、智慧管控、高效处置”的有效提升。
三、建设要求
(一)站点建设。各镇街要将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纳入每年年度预算,对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标准及日常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的通知》(杭消安委〔2021〕18号)要求,设置必要的库室,满足值班执勤、器材存放、工作生活等基本需求,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张贴(悬挂)站点标牌,设置营房和队伍标志。
(二)人员配备。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队员应相对固定,每个站点人数不少于8人,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同时在站值班执勤人数不少于3人,确保区域微型消防救援站随时拉的出,切实发挥“灭早、灭小、灭初期”的实战效能。要建立队员健康档案,每年为区域微站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队员人身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保障,解决后顾之忧。
(三)装备配备。各镇街要对照《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参考标准》(附件2),配备车辆、装备、器材配置。其中,城市建成区的可采用小型电动车底盘改装车,城郊结合部区域跨度大、业态多,需配置汽油车及手抬泵用于接警出动。按中心站要求建设的区域性微型消防站,可采用小型水罐消防车,车上应配备宣传屏、移动终端、GPS定位系统等设备,满足宣传、救援处突的需要。
四、实施步骤
(一)站点筹备建设阶段(2023年2月10日前)。各镇街要根据前期排摸确定的站点地址,按照建设任务分配表,完成设置必要的器材库室和值班备勤房装修,配备相应的灭火救援器材和车辆装备,完成站点人员力量配备。招聘微站队员可借鉴兄弟区(市)经验,各镇街可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特保自管、队伍自建等方式落实人员,纳入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统一管理。
(二)站点提质提升阶段(2023年全国两会前)。健全微型消防站制度,队员经过培训,具备半专业化的救援处置能力和消防巡罗、宣传、检查能力,确保24小时值班值守不少于3人。微站安装调度系统,接入全区智慧消防管理平台,安装视频点名、GPS定位、出警调度系统等统一调度指挥所需的软件硬件设施。
(三)检查验收运行阶段(2023年3月30前)。2月份开始,各站点建成后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组织验收,验收时填写《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验收表》(附件3)并存档,达到90分为合格,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完毕,并给予较大比重的考核扣分。各镇街的区域微站合格一家运行一家,4月1日开始纳入全区统一考核调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成立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高卫星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区府办骆骏副主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姜洪尔为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和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区域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细化分解工作指标,对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区域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镇街纳入年度预算,自行出资。区里将该项纳入全区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给予镇、街区域性微站一次性建设和每年运行资金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镇街完成民生实事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的,按每个站点改建或新建营房建设、消防车辆和装备配备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每年运行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区消安委每年组织开展区域性微型消防站年终考核评比,考核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视情给予优秀、良好的站点运行补贴。
(三)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健全培训机制。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消防指站员对区域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开展培训,重点针对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等内容,并通过“日点名、周拉动、月培训、季考核、年比武”的要求,促进站点正规化运行。二是健全调派机制。建设全区统一的智慧消防监控联动平台,汇集全区智能“三件套”(烟感、气感、电感)数据,分析研判全区消防安全防控形势,统一调度全区区域性微型消防站的出警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综合评价微消站工作能力水平。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制定《西湖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附件4),对站点的值班备勤、巡查检查、巡逻宣传、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求,对发挥作用明显,个人表现优秀的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和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将区域性微型消防站的全年工作评价分数,作为区对镇街道年度综合考评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大分值比重,突出结果导向。
附件:1.西湖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任务分配表
2.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参考标准
3.西湖区区域性微型消防站验收表
4.西湖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1
西湖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区域 | 建设总数 |
1 | 北山街道 | 3 |
2 | 西溪街道 | 3 |
3 | 灵隐街道 | 3 |
4 | 翠苑街道 | 3 |
5 | 文新街道 | 2 |
6 | 古荡街道 | 3 |
7 | 转塘街道 | 5 |
8 | 留下街道 | 5 |
9 | 蒋村街道 | 3 |
10 | 三墩镇 | 10 |
11 | 双浦镇 | 5 |
合计 | 45 |
附件2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车辆器材装备
配备参考标准
序号 | 类别 | 器材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要求 |
1 | 消防车 | 小型消防车、电动车(四轮) | 辆 | 1 | 必配 |
2 | 消防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两轮) | 辆 | 1 | 选配 | |
3 | 灭火 器材 | 水枪 | 把 | 5 | 必配 |
4 | 水带(根据实际配备80MM/65MM 水带) | 盘 | 10 | 必配 | |
5 | 消火栓扳手 | 把 | 4 | 必配 | |
6 |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 个 | 10 | 必配 | |
7 | 强光照明灯 | 个 | 2 | 必配 | |
8 | 机动消防泵(含车载) | 台 | 1 | 必配 | |
9 | 6米梯子(单杠梯、拉梯、伸缩梯) | 把 | 1 | 必配 | |
10 | 破拆 器材 | 消防斧 | 把 | 1 | 必配 |
11 | 绝缘剪断钳 | 把 | 1 | 必配 | |
12 | 铁铤 | 把 | 2 | 选配 | |
13 | 个人防护装备 | 消防头盔 | 顶 | 8 | 必配 |
14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套 | 8 | 必配 | |
15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双 | 8 | 必配 | |
16 | 消防安全腰带 | 条 | 8 | 必配 | |
17 | 消防手套 | 双 | 8 | 必配 | |
18 |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个 | 3 | 必配 | |
19 | 空气呼吸器 | 具 | 3 | 必配 | |
20 | 通讯 器材 | 固定电话(值班室、寝室同号分机) | 台 | 1 | 选配 |
21 | 受理调度系统 | 台 | 1 | 必配 | |
22 | 出警视频监控 | 套 | 1 | 必配 | |
23 | 公网对讲机 | 台 | 3 | 必配 |
附件3
西湖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验收表
名称 | 编号 | 地址 | |||
检查内容 | 得分 | ||||
运行机制 (30分) | 是否纳入并接受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未纳入调度的 (调度方式以电话和对讲机通知为主,可采取钉钉微联、指尖战勤、微信工作群等辅助调度),扣10分。 | ||||
每个站不少于8人,每少1人扣5分;未确定站长和副站长的,扣5分。 | |||||
是否保持24小时值班备勤,同时在站值班执勤人数少于3人的,每少1人扣5分;值班人员不含1名站长或副站长的,扣5分。 | |||||
装备器材 (30分) | 是否按照标准配备必要的车辆器材装备,未配备消防车的扣10分;器材装备每少一件必配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是否设置值班执勤、器材存放、工作生活场所,每少一类场所,扣10分。 | |||||
人员保障 (5分) | 队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每少一人未培训扣1分。 | ||||
队员是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每少一人未办理保险扣1分。 | |||||
标志标识 (10分) | 是否按规定张贴(悬挂)“××(名称)微型消防救援站”标牌,未按规定样式制作并张贴的扣5分。 | ||||
是否设置信息公布栏、库室牌、上墙制度牌、车辆标识,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队员是否着统一服装,配备制式胸标和袖标,每发现一人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 |||||
是否建立重要建筑及道路水源示意图、重要人员联系电话、职责制度、组织架构、在岗人员、应急处置程序,并张贴上墙,每少一个扣1分。 |
工作制度 (5分) | 是否制定完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督改制度并上墙,是否明确防火检查巡查的人员、内容、频次和督改程序,每少一项扣1分。 | |
是否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行动规程和定期演练制度并上墙,每少一项扣1分。 | ||
是否制定完善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并上墙,每少一项扣1分。 | ||
实战测试 (20分) | 是否落实专人专线值班,值班电话是否24小时畅通,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 | |
接到大队调派指令后,是否在1分钟内启动响应,并在5分钟内到场开展处置,未达到要求的扣10分。 | ||
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会驾驶配备的消防车,会熟练使用灭火、破拆、通讯器材和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每一人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 ||
整改意见: 验收人员: |
附件4
西湖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规范提升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初战控火能效,量化微站日常的工作,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系统化调整微消站的工作量及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根据《杭州市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标准(试行)》,结合《西湖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管理制度》和西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值班备勤(15分)
第1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应配备队员不得少于8人,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每班在站值班备勤人数不少于3人。在督查检查中发现当班人数不足3人,每少1人扣1分。
第2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根据站内人员配备,科学制定站月度值班备勤计划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值班备勤表在系统中完成更新,实际值班备勤情况必须与系统中值班执勤表相一致,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调班要及时提前在系统中更换,并向所属城市消防救援站报备。系统值班备勤表每月制定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在督查检查中发现实际值班备勤情况与系统中值班备勤表不符的,每人次扣1分。
第3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值班备勤人员实行上下岗打卡交接制度,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等问题,在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每次扣1分。
第4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值班队员工作期间应着统一服装,规范佩戴标识标志。在督查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着装或佩戴标识标志不规范的,每人次扣1分。
第二章 执勤训练(5分)
第5条 城市消防救援站与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实行“分片包干”,建立联勤联训机制,组织带领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落实常态化执勤岗位练兵工作。城市消防救援站积极指导帮助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制定周训练计划,原则上每周五在制定周训练计划,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严格落实周训练计划。每周未按计划完成训练的1次扣0.5分。
第6条 城市消防救援站与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每月开展联勤联训不得少于1次。积极组织开展器材装备熟悉、体能技能训练、业务理论学习和单位熟悉演练等训练内容。未完成联勤联训任务的每次扣1分。
第7条 区消防救援大队每半年组织对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进行体能技能考核,考核内容和标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训练组织情况提前公布。考核中未达标的集体项目每个扣1分,涉及到个人项目的每人扣0.5分。
第8条 区消安委每年组织镇街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比武竞赛活动,比武竞赛内容和标准根据执勤训练情况进行设置,比武竞赛取前五名颁发奖牌奖杯。并根据一、二、三、四、五,分别给相关的镇街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工作加10分、8分、6分、4分、2分(年度加总分)。
第三章 巡防检查(15分)
第9条 根据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布点情况,按照“1分钟响应启动、城区5分钟(农村10分钟)到场处置”的要求,科学划分微型消防救援站辖区范围,规定微型消防救援车巡查路线,微型消防救援车在巡查过程中利用视频音频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微型消防救援车每日白天和夜晚(18:00后)在巡查路线上各开展巡查不得少于1次,未完成巡查任务的每次扣1分。
第10条 在每一个区域性微型消防消防救援站辖区的沿街店面、高层建筑和居住小区等区域设置不少于30个巡查点,值班备勤人员每日对每个巡查点进行巡查不得少于2次,并上报检查情况。每少完成1个点巡查任务扣0.1分。
第11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消防救援站重点巡防辖区内住宅小区和九小场所等,检查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住宅小区“上中下”是否堆放杂物,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及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等内容。根据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完不成既定任务的每个单位扣1分。核查中发现检查不仔细,存在敷衍、走过场的每个单位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不符,被上级督查检查通报或发生火灾事故的扣5分。
第四章 宣传教育(10分)
第12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人员广泛开展“入户式”宣传教育活动,向社区居民、群众发放消防宣传单。提醒居民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降低消防安全风险,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组织社区居民、社区员工等进行消防教育培训、疏散逃生演练。有条件的开展体验式消防宣传。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每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得少于1次,“入户式”宣传不少于10户,少完成1次扣1分,少1户宣传任务扣0.1分。
第五章 器材维护(5分)
第13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每日上下岗时要进行器材装备交接,交接明确车辆水电油气是否充足、器材的外观性能是否完好,装备配置携带是否齐全,以及当班时的警情处置和待办事项等情况。每日上下岗正常开展交接班工作,在大队抽查检查中发现交接班存在问题的每次扣1分。
第14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每周开展不少于一个半天的车辆器材维护保养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每周六上午进行,主要检查车辆水电油气是否充足、器材的外观性能是否完好,装备配置携带是否齐全,并对车辆器材装备的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每周正常开展车辆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未开展或在检查督察中发现维护保养工作执行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第六章 应急响应(50分)
第15条 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接到出动命令第一时间着装登车,携带充分的灭火救援装备赶赴灾害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如存在接到命令不出动每次扣10分,接到出动命令后到场时间超过10分钟的扣5分,如存在作风松散、到场后未及时开展灭火救援、贻误战机的每次扣5分。
第16条 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进行拉动测试,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接到拉动演练命令,在规定时间未到达指定区域,每次扣3分;虽能够到达指定区域,但人员数量少于3人的,每少1人扣1分,个人着装和携带器材装备不符合执勤备战要求,每发现1次,扣1分。
第17条 值班备勤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能够第一时间联得上、叫得应、拉得出、打得赢,在检查中发现有通讯不畅的问题,每次扣1分。
第七章 配套奖惩
第18条 区消安委每月根据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工作完成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开展研判,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并适时在全区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
第19条 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区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中专题讲评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内容。通报近期各街道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工作情况和考核排名情况。
第20条 结合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的月度考核、督导、年终比武成绩等情况赋予年度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良好的,给予每站不超过5万元资金奖励,优秀的予以每站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其中良好个数不超过15个、优秀个数不超过10个。奖励资金镇街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区域微型消防站建设、队员补贴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21条 负向激励,区消安委负责开展“一火警一分析”,逐级启动“通报、约谈、否优、取消合格”机制:一是接到出动命令未出动的和到场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微消站,区消安委通报,街道开展自纠自查,年内出现三次以上的否优。二是火灾中出现亡人情形,微消站未到达、未发挥作用的,由街道开展自纠自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镇街主要领导,年度取消合格,纳入考核扣分。三是年度考核最后1名的镇街由区消安委在区消防工作例会上做通报批评,并纳入综合考核扣分。其他方面未发挥应有作用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研判后年度考核否优,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合格。
第22条 将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纳入区对街道消防安全考核,并与综合考评挂钩。站点首次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区消安委办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完毕;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整改逾期的,将扣除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镇街的区域微站工作分数与辖区内区域性微站工作情况挂钩,具体评判方法另行下发。
第八章 附则
第23条 本办法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