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各社会组织,这份年检通知请收好!
发布时间:2023-04-14 09:42:13
来源:区民政局 点击率:

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即日起西湖区正式开展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检对象

01 社会团体

2022年6月30日前经西湖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02 民办非企业

(一)2022年6月30日前经西湖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

(二)2022年12月31日前经西湖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03 基金会

2022年12月31日前经西湖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基金会。

年检程序和要求

一、年检程序

01 社会组织自查填报

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360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将“省级”切换到“西湖区”后依次点击“法人服务—按部门—区民政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年度检查(可参考图1—3)—在线办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照说明在线如实、准确填写《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等确认后,点击“提交”按钮。

网上填报工作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待预审通过后,相关社会组织应进行网上文书确认,依次点击“我的—办事记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年度检查办件—文书确认”,请签字后上传《报告书》尾页(社会组织签章页)完成文书确认。

02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年报资料,对网上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2023年5月31日前,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和“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业务主管单位应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参检单位,及时提出处罚建议。(注意: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还需要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

03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2023年6月30日前,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将签章完成的《报告书》报送区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区民政局对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后的《报告书》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二、年检要求

①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预审。

②送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的材料:签字盖章后的《报告书》(一式三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特别提醒:1、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2、民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2022年度全部支出总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的参检单位(当年评估等级4A及以上的免审计);3、在我区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需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③逾期未加盖年检印章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年检结果将在杭州市西湖区政府网站和《西湖报》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④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区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东楼一楼G04民政窗口

咨询电话:0571-87007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