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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4-2/2023-2626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赵分与杭州大蓝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3-04-24 11:29
浏览次数:
杭州大蓝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赵分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4024号)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六条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杭州大蓝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赵分支付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的剩余工资13000元,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申请人杭州大蓝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赵分补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补缴上述社会保险费(具体补缴事宜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政策加以确定),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驳回申请人赵分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402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西4楼416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