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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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助企为企的执法理念,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制定了《西湖区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指导意见》,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5月20日至5月3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方式寄送至西湖区司法局308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9511353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5号,邮编:310013。
附件:西湖区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