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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60-2/2023-26400
文号
西商务〔2023〕16号
公布日期
2023-05-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商务局(区金融办)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关于组织开展西湖区2023年一季度提振餐饮消费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05 10:4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促进我区餐饮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抢先机、拼经济”全力实现开门红二十八条政策的通知》(西委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就第12条款“提振餐饮消费”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政策申报截止到日前,在西湖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限上餐饮企业。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6%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营业额增量排名前10位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度西湖区一季度提振餐饮消费政策申报表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3、承诺书
4、其他材料(统计报表盖章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餐饮企业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经镇街盖章同意后上报。
五、附则
1、享受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的(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可补足差额部分;区财政补助后,企业又获得市级以上(含)补助的,区财政补助资金视作已经配套,市级以上(含)补助资金纳入本意见补助总额。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单个企业的支持总额以企业上年度区地方经济贡献为限,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2、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3、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
4、享受政策企业注销、迁出西湖区的,须进行财政、税收清算,所享受的资助(奖励)全额退还。
5、本通知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度西湖区一季度提振餐饮消费政策申报材料.pdf
西湖区商务局 西湖区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