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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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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665338/2023-29635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3-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投促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政策原文
【负责人解读】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5-08 09:56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超常规吸引和利用外资,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含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阐述了《若干措施》的指导思想,明确“稳住存量、做大增量”“省市联动、综合施策”“统筹兼顾、确保安全”的主要原则。
第二部分,工作举措。一是要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招引项目以及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实施技改等项目,按照实到外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二是要加大重大服务业项目招引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以及其他服务业外资项目,按照实到外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三是要加大跨国公司或世界500 强企业总部项目招引力度。对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在浙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总部或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项目,按照实到外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四是加大产业基金的外资招引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全省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参与投资重大外资项目,在投资收益方面加大让利力度。各地为招引落地重大外资项目进行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等建设,以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的,给予融资贴息等支持。五是发挥经济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作用。完善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利用外资考核评价指标权重。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六是开展“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年系列活动。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支持省市共建境外商务代表处,便利商务和境外驻点人员出入境往来。 鼓励对“走出去”招商在出国批次、人员数量和经费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在境内外资企业聚集地开展招商推介活动。
第三部分,工作保障。一是落实项目落地要素保障协调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外资项目和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对有绿色电力使用需求的重大外资项目,由省级层面统筹予以适当支持。各市、县(市、区)要分级分类建立外资头部企业白名单、重大外资项目清单。二是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重大外资项目领导挂钩联系机制和跟踪协调常态化服务机制。开展在浙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关心关爱行动。三是要强化招商队伍工作激励。鼓励各地出台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措施。鼓励专业性招商中介、各类机构引进外资项目。实施招商引资培训工程,建立产业招商联盟和招商引资智库。四是加强工作督查落实。对稳外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高、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予褒扬激励,确保政策资金用得好、用得安全。
三、实施时间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3—2025年)。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投资促进局
解读人:王欣玮(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