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9-3/2023-2645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认定(房建市政)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认定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19-03-02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2014修正)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04-01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以下统称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告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五、受理机构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决定机构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无误。

九、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备案项目招标核准登记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开户银行资金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附代理人员组成表)或者自行招标备案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本次工程招标预算书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1-89511450

办公地址: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文一西路858号)东三楼招标中心窗口;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核准登记表

十五、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七、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9511450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文一西路858号)东三楼招标中心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9511450

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索引号

00250249-3/2023-2645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认定(房建市政)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5-08 16:12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认定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19-03-02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2014修正)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04-01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以下统称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告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五、受理机构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决定机构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无误。

九、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备案项目招标核准登记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开户银行资金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附代理人员组成表)或者自行招标备案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本次工程招标预算书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1-89511450

办公地址: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文一西路858号)东三楼招标中心窗口;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核准登记表

十五、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七、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9511450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文一西路858号)东三楼招标中心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冬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9511450

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