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我局将对你单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间为2022年4月至6月,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予以配合。
附:2022年第二季度西湖区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清单.docx
杭州市西湖区水利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