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249-3/2023-27203 | 文号: | |
公布日期: | 2023-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住建局 | 统一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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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9-3/2023-27203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6-26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3-06-2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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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萍代表:
您在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集体用房无法办理消防许可证的建议》(第51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主办,文新街道、西湖规资分局、西湖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会办,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建部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四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抽查)。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抽查)合格后,住建部门才可出具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抽查)意见。由于部分村集体物业因建设在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故我局无法受理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申请和出具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抽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完全赞同您的建议,由区政府牵头协调,组织住建局、西湖规资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召开专题会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由村集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村集体物业进行房屋建筑测绘、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评估。经评估后,如该村集体物业的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可将房屋建筑测绘报告、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作为后续装修改造的审批依据,解决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因无法办理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手续而导致部分村集体物业闲置的问题,以此推动村集体物业尽快完成二次招商工作。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谢兆耕 联系电话:86998695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