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单元XH0201-09地块公共租赁房项目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29 15:40:06
来源:区住建局 点击率:

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2023年2月28日     

项目名称

双桥单元XH0201-09地块公共租赁房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职能部门

西湖区住建局

审查人

寿泽华  吴鑫

联系电话

89511437

一、形式审查意见:

1.本项目应按一星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应满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和《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1105-2022)等规范要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规程》(DBJ33/T1288-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建议建设单位按新标准进行节能评估设计。(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8742平方米,地下30186平方米。)

2.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的形式基本符合《“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设计内容与自审审查要点》的要求。

3.本项目为政府投资类项目,本项目外墙保温采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内保温系统:

1#楼外墙采用40mm厚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I型内保温。

2-4#楼外墙采用30mm厚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I型内保温。

5#、6#、7#、8#、9#楼外墙采用45mm厚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I型内保温。其中5#楼配套用房外墙采用40mm厚;6#、8#楼采用45mm厚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I型内保温。

符合《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杭建科[2020]72号)有关规定。

4.告知承诺书的内容符合要求。

5.原则同意按告知承诺书落实建筑节能设计。

6.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应符合相关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专家审查意见:

本项目无需进行专家技术审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项目完成节能评估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项目有关信息及材料按要求录入“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http://115.233.209.158:8081/)”,自动生成并打印《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以作为后续审批、档案归档之依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