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9-3/2023-27343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浮山单元XH2007-02地块18班初中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2022年10月28日     

项目名称

浮山单元XH2007-02地块18班初中

建设单位

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职能部门

西湖区住建局

审查人

顾骏杰、吴鑫

联系电话

0571-89511410

一、形式审查意见:

1、本项目应按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应满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21)、《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1105-2022)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等规范要求。(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3604平方米,地下17200平方米)

2、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的形式基本符合《“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设计内容与自审审查要点》的要求。

3、本项目为政府投资类项目,本项目外墙外保温未采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一至五层涂料外墙采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I型(25mm厚)内保温,未使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符合《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杭建科[2020]72号)有关规定。

4、告知承诺书的内容符合要求。

5、原则同意按告知承诺书落实建筑节能设计。

6、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应符合相关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

7、根据杭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2年碳达峰重点领域目标任务的通知》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落实西湖区2022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要求本工程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二、专家审查意见:

本项目需进行专家技术审查。建筑、结构、暖通、电气及给排水专家(牛寿雁、姜玮东、王明辉、李炜、胡雨前)审查意见附后。

三、有关工作要求

项目完成节能评估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项目有关信息及材料按要求录入“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http://115.233.209.158:8081/)”,自动生成并打印《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以作为后续审批、档案归档之依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索引号

00250249-3/2023-27343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浮山单元XH2007-02地块18班初中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6-2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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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局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2022年10月28日     

项目名称

浮山单元XH2007-02地块18班初中

建设单位

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职能部门

西湖区住建局

审查人

顾骏杰、吴鑫

联系电话

0571-89511410

一、形式审查意见:

1、本项目应按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应满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21)、《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1105-2022)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等规范要求。(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3604平方米,地下17200平方米)

2、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的形式基本符合《“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设计内容与自审审查要点》的要求。

3、本项目为政府投资类项目,本项目外墙外保温未采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一至五层涂料外墙采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I型(25mm厚)内保温,未使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符合《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杭建科[2020]72号)有关规定。

4、告知承诺书的内容符合要求。

5、原则同意按告知承诺书落实建筑节能设计。

6、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应符合相关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

7、根据杭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2年碳达峰重点领域目标任务的通知》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落实西湖区2022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要求本工程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二、专家审查意见:

本项目需进行专家技术审查。建筑、结构、暖通、电气及给排水专家(牛寿雁、姜玮东、王明辉、李炜、胡雨前)审查意见附后。

三、有关工作要求

项目完成节能评估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项目有关信息及材料按要求录入“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http://115.233.209.158:8081/)”,自动生成并打印《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以作为后续审批、档案归档之依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