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9-3/2023-2734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龙坞单元XH1604-R22-07地块服务设施项目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2021年 7月 7 日       会议地点:                              

项目名称

杭州市龙坞单元XH1604-R22-07地块服务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之江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职能部门

西湖区住建局

审查人

徐永刚

联系电话

87698050

审查专家

吕敬建 周晓悦 戚乙

审查专业

建筑、结构、暖通

一、形式审查意见:

1、本项目应按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其他按原节能审查意见书执行。

2、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的形式基本符合《 “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设计内容与自审审查要点》的要求。

3、【外墙外保温设计审查有关意见】

【情况一:政府投资项目]

本项目为政府投资类项目,根据《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杭建科[2020]72号)规定,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技术,在工程质量和安全无法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外墙外保温不得采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

4、告知承诺书的内容符合要求。

5、原则同意按告知承诺书落实建筑节能设计。

6、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应符合相关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专家审查意见:

1、本项目需(√)/不需( )进行专家技术审查。

2、落实专家审查意见。(专家意见详附件)

三、有关工作要求

项目完成节能评估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项目有关信息及材料按要求录入“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http://115.233.209.158:8081/)”,自动生成并打印《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以作为后续审批、档案归档之依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填表要求:1、本审查意见书应在审查会议结束前交给会议主持人。

2、字迹工整,观点明确,能代表审查单位意见。市建委的设计批复以该书面意见为依据。

3、因故不能出席审查会议者,请在会议召开当日或次日将填好的意见书传真至市建委设计审批处。传真号码:0571-87008642

 

索引号

00250249-3/2023-2734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龙坞单元XH1604-R22-07地块服务设施项目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6-2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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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2021年 7月 7 日       会议地点:                              

项目名称

杭州市龙坞单元XH1604-R22-07地块服务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之江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职能部门

西湖区住建局

审查人

徐永刚

联系电话

87698050

审查专家

吕敬建 周晓悦 戚乙

审查专业

建筑、结构、暖通

一、形式审查意见:

1、本项目应按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其他按原节能审查意见书执行。

2、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的形式基本符合《 “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设计内容与自审审查要点》的要求。

3、【外墙外保温设计审查有关意见】

【情况一:政府投资项目]

本项目为政府投资类项目,根据《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杭建科[2020]72号)规定,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技术,在工程质量和安全无法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外墙外保温不得采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

4、告知承诺书的内容符合要求。

5、原则同意按告知承诺书落实建筑节能设计。

6、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应符合相关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专家审查意见:

1、本项目需(√)/不需( )进行专家技术审查。

2、落实专家审查意见。(专家意见详附件)

三、有关工作要求

项目完成节能评估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项目有关信息及材料按要求录入“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http://115.233.209.158:8081/)”,自动生成并打印《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以作为后续审批、档案归档之依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填表要求:1、本审查意见书应在审查会议结束前交给会议主持人。

2、字迹工整,观点明确,能代表审查单位意见。市建委的设计批复以该书面意见为依据。

3、因故不能出席审查会议者,请在会议召开当日或次日将填好的意见书传真至市建委设计审批处。传真号码:0571-87008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