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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9-3/2023-2734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龙坞单元XH1604-R22-07地块服务设施项目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6-29 15:58
浏览次数: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2021年 7月 7 日 会议地点:
项目名称 | 杭州市龙坞单元XH1604-R22-07地块服务设施项目 | ||
建设单位 | 杭州之江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设计单位 |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
职能部门 | 西湖区住建局 | 审查人 | 徐永刚 |
联系电话 | 87698050 | ||
审查专家 | 吕敬建 周晓悦 戚乙 | 审查专业 | 建筑、结构、暖通 |
审 查 意 见 | 一、形式审查意见: 1、本项目应按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其他按原节能审查意见书执行。 2、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的形式基本符合《 “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设计内容与自审审查要点》的要求。 3、【外墙外保温设计审查有关意见】 【情况一:政府投资项目] 本项目为政府投资类项目,根据《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杭建科[2020]72号)规定,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技术,在工程质量和安全无法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外墙外保温不得采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 4、告知承诺书的内容符合要求。 5、原则同意按告知承诺书落实建筑节能设计。 6、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应符合相关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专家审查意见: 1、本项目需(√)/不需( )进行专家技术审查。 2、落实专家审查意见。(专家意见详附件) 三、有关工作要求 项目完成节能评估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项目有关信息及材料按要求录入“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http://115.233.209.158:8081/)”,自动生成并打印《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以作为后续审批、档案归档之依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
填表要求:1、本审查意见书应在审查会议结束前交给会议主持人。
2、字迹工整,观点明确,能代表审查单位意见。市建委的设计批复以该书面意见为依据。
3、因故不能出席审查会议者,请在会议召开当日或次日将填好的意见书传真至市建委设计审批处。传真号码:0571-87008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