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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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极客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豪杰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4546号),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国家有关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杭州极客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豪杰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7893元;该款项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申请人王豪杰其他申诉请求。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454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8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情形,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