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区部门、镇街文件
 
信息索引号: 00250245-0/2023-27801 文号: 西北办〔2023〕21号
公布日期: 2023-0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北山街道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有效性:
 
 
北山街道高层住宅及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7•4”余杭区良渚街道逸居城小区地下车库火灾、“7•15”拱墅区米市巷街道武林壹号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决定从即日起在街道范围内开展高层住宅及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安保工作,紧盯火灾易发多发的领域和易发生群死群伤环节,坚决防范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消除社会消防安全风险,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高层住宅小区、村(居)民自建房、居住出租房。

(二)突出风险:

1.高层住宅小区

(1)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车通道、登高场地等被固定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覆盖绿化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操作;超高层建筑避难层被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和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不能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3)竖向分隔:竖向管井在每层楼板处防火封堵不严密;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或防火门损坏;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地下部分与居住部分未做防火分隔。

(4)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地下车库违规改变使用性质;违规存放民用小包装的易燃物品;未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多业主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2.村(居)民自建房

(1)防火分隔方面: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自建房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和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2)安全疏散方面:违反《浙江省居住出租房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出口个数不足;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消防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气;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3.居住出租房

严格实行“八个一律”:

(1)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部分未进行有效分隔的,一律搬离;

(2)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障碍物的,一律拆除;

(3)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的,一律配齐并保持完好有效;

(4)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一律立即整改;

(5)电动自行车在室内违规充停的,一律搬离;

(6)地下、半地下建筑及非居住功能空间,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7)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督改后仍不整改的,一律实施拘留;

(8)出租房房东、承租户,一律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懂得逃生自救常识。

(三)整治措施

1.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高层建筑“楼长”和“高层经理人”,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出租房房东要与承租户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

2.进一步畅通内外生命通道。全面清理消防车通道设置绿化树木、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3.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要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对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完好有效;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进行专业检查和检测维护;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4.进一步注重技防物防。鼓励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要向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居住出租房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5.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自建房、居住出租房等重点领域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群众使用“浙里办”的“隐患随手拍”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6.进一步强化处置能力。高层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持续加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督促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障日常社区巡防力量,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尤其是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日常巡查。要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健全灭火应急处置机制,加大联勤联动联训力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能够切实发挥微型消防救援站“救早、灭小”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细化整治任务,将高层住宅、村(居)民自建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行动作为平安护航亚运、深化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重要举措,切实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逐条明确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的牵头单位,努力营造“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要用好“巡一次”“查一次”“罚一次”“督一次”手段,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对职能交叉事项的监管事项,相关行业部门要主动靠前一步,承担起行业监管责任。

(三)强化督导,狠抓责任落实。要定期掌握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严格按照“两个一律”(对企业未查处固有重大问题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并“一案三罚”,对重大隐患问题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并追责问责)。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视情采取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等手段,予以督促改进。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坚决实施提级调查、延伸调查、刚性问责。


附件:1.高层住宅及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明细表

2.高层住宅及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高层住宅及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回头看”工作情况明细表

序号

区、县(市)

乡镇(街道)

场所名称

场所

地址

场所

类别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列管人员

所属单位

联系方式

存在隐患

整改情况

1

XX村、XX街

高层建筑

填写部门、镇街、村社相关人员

2

居住出租房

3

村(居)民自建房

4

XX牛肉馆

附件2

高层住宅及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回头看”工作情况统计表

地区

消火栓水压不足

生命通道

村(居)民自建房

居住出租房

排查小区(个)

内部生命通道

外部生命通道

排查小区(个)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排查(家)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排查(家)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北山街道办事处2023年7月24日印发

 

索引号

00250245-0/2023-27801

文号

西北办〔2023〕21号

公布日期

2023-0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北山街道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北山街道高层住宅及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7-25 11:29

浏览次数:

为深刻吸取“7•4”余杭区良渚街道逸居城小区地下车库火灾、“7•15”拱墅区米市巷街道武林壹号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决定从即日起在街道范围内开展高层住宅及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安保工作,紧盯火灾易发多发的领域和易发生群死群伤环节,坚决防范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消除社会消防安全风险,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高层住宅小区、村(居)民自建房、居住出租房。

(二)突出风险:

1.高层住宅小区

(1)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车通道、登高场地等被固定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覆盖绿化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操作;超高层建筑避难层被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和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不能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3)竖向分隔:竖向管井在每层楼板处防火封堵不严密;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或防火门损坏;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地下部分与居住部分未做防火分隔。

(4)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地下车库违规改变使用性质;违规存放民用小包装的易燃物品;未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多业主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2.村(居)民自建房

(1)防火分隔方面: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自建房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和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2)安全疏散方面:违反《浙江省居住出租房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出口个数不足;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消防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气;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3.居住出租房

严格实行“八个一律”:

(1)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部分未进行有效分隔的,一律搬离;

(2)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障碍物的,一律拆除;

(3)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的,一律配齐并保持完好有效;

(4)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一律立即整改;

(5)电动自行车在室内违规充停的,一律搬离;

(6)地下、半地下建筑及非居住功能空间,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7)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督改后仍不整改的,一律实施拘留;

(8)出租房房东、承租户,一律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懂得逃生自救常识。

(三)整治措施

1.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高层建筑“楼长”和“高层经理人”,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出租房房东要与承租户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

2.进一步畅通内外生命通道。全面清理消防车通道设置绿化树木、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3.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要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对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完好有效;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进行专业检查和检测维护;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4.进一步注重技防物防。鼓励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要向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居住出租房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5.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自建房、居住出租房等重点领域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群众使用“浙里办”的“隐患随手拍”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6.进一步强化处置能力。高层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持续加强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督促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障日常社区巡防力量,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尤其是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日常巡查。要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健全灭火应急处置机制,加大联勤联动联训力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能够切实发挥微型消防救援站“救早、灭小”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细化整治任务,将高层住宅、村(居)民自建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行动作为平安护航亚运、深化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重要举措,切实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逐条明确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的牵头单位,努力营造“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要用好“巡一次”“查一次”“罚一次”“督一次”手段,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对职能交叉事项的监管事项,相关行业部门要主动靠前一步,承担起行业监管责任。

(三)强化督导,狠抓责任落实。要定期掌握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严格按照“两个一律”(对企业未查处固有重大问题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并“一案三罚”,对重大隐患问题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并追责问责)。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视情采取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等手段,予以督促改进。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坚决实施提级调查、延伸调查、刚性问责。


附件:1.高层住宅及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明细表

2.高层住宅及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高层住宅及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回头看”工作情况明细表

序号

区、县(市)

乡镇(街道)

场所名称

场所

地址

场所

类别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列管人员

所属单位

联系方式

存在隐患

整改情况

1

XX村、XX街

高层建筑

填写部门、镇街、村社相关人员

2

居住出租房

3

村(居)民自建房

4

XX牛肉馆

附件2

高层住宅及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回头看”工作情况统计表

地区

消火栓水压不足

生命通道

村(居)民自建房

居住出租房

排查小区(个)

内部生命通道

外部生命通道

排查小区(个)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排查(家)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排查(家)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北山街道办事处2023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