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20-7/2023-2759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西湖区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7-05 17:44
浏览次数:
Q1:出台此文件有何意义?
答:深入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在法治化轨道上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城区。
Q2:出台此文件制定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区司法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8个执法部门制定了《西湖区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指导意见》。
Q3:此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Q4:文件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Q5:文件主要涉及哪几个方面?
答:文件以合法、以人为本、公平公开为三大基本原则,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制度、制定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十项工作措施。文件公布了涉及区财政局2项、区公安分局7项、区农业农村局22项、区市场监管局50项、区卫健局18项、区文广旅体局16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6项、区应急管理局6项共147项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通过进一步改进涉企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树立柔性执法理念,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Q6:文件在执行上有哪些要求?
答:《杭州市西湖区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共147项。该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各执法单位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事项清单。相关上位法发生变动的,执法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开展清理调整。
Q7:此文件起草过程?
答:2023年4月,区司法局根据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需要启动文件制定工作,4月下旬形成初稿后向各部门进行了两轮意见征询并结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5月中旬由有关部门法治机构分别就其职责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5月20日至5月30日,文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最后根据各部门集体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稿。
解读机关:西湖区司法局
解读人:陈建华(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