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期间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01 14:53:21
来源:区卫健局 点击率: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 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患者在西湖区留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

四、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

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 二 )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 三 )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 四 )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 五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 六 ) 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 七 )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