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关于杭州灵山养老院《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2 19:21:20
来源:区民政局 点击率:

杭州灵山养老院:

本局于2023年8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民罚决字〔2023〕第000032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你单位自2020年以来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9条,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机关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东楼533室

联系人:陈邦杰、程姝怡

联系电话:0571-89510461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