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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50247-7/2023-28302 文号: 西古工委〔2023〕54号
公布日期: 2023-09-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古荡街道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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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荡街道会议议事规则

 

本规则对街道书记办公会会议、党工委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月度工作会议和各类街道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具体内容及流程进行明确。

一、书记办公会议

(一)参加人员

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参加对象由书记、副书记组成,专职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列席,会议视议题讨论需要,可确定有关汇报人员列席。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工委委员为会议专职记录人。

(二)主要议事范围

1、对拟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议题及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的议题(200万元以上)进行提前酝酿和讨论,并就议题主要内容形成初步意见。

2、对街道重大事项、重要项目进行研究和讨论,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进行临机处置。

3、对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的研究,对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重要岗位人事安排的提前酝酿。

4、对街道直接管理人员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事项进行研究。

5、其他需要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流程

会议由书记办公会议成员作说明或有关人员汇报,每位出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书记归纳集中,形成初步意见。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由街道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工委委员为会议专职记录人,会议酝酿事项、形成意见要详细记录备案,对重要问题应形成书面纪要。

二、党工委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

(一)参加人员

街道全体党工委委员参加会议,人大工委主任、办事处副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扩大到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缺席的情况下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半数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委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报备。

(二)主要议事范围

1、学习讨论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决定本街道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意见,开展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学习等。

2、研究制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工作部署、拟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重要文件、审议财政预决算报告等,审议以党工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3、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社会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武装统战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主要有资产租赁、企业财政扶持、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干部职工绩效奖励分配、规章制度、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大宗经费支出等。

4、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招录、任免、推荐、培训、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研究机关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人员外调借用和上挂锻炼事项。

5、研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审批下一级党组织的组成人员,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决定表彰先进和处分违纪行为。

6、讨论研究需要由党工委会议集体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流程

1、会前,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经相关分管领导、党工委书记审定并审签意见后确定提交会议讨论。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2、会议原则上由提出议题的科室负责人列席汇报并由相关分管领导对议题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每位出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书记归纳集中,形成决议或决定。

3、对议题作出决定必须通过党工委委员表决,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意见编发会议纪要、并记录备案。

5、会议由党政综合办指定工作人员列席并进行会议记录。

三、主任办公会议

(一)参加人员

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参加,邀请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参加,视议题需要由主任确定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主要议事内容

1、学习讨论上级政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实施党工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定,讨论贯彻意见,落实措施任务。

2、讨论决定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经费支出事项(除必需由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外)。

3、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的重大事项,以及下属科室(站所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请示需要办事处解决的重大事项。

4、听取办事处各分管线上的工作汇报并督促和布置下阶段的工作。

5、讨论研究需要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流程

1、会前,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经相关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定并审签意见后确定提交会议讨论。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2、会议由提出议题的副主任或有关科室负责人汇报,每位出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主任归纳集中,形成决议或决定。

3、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意见编发会议纪要、并记录备案。

4、会议由党政综合办指定工作人员列席并进行会议记录。

四、月度工作会议

(一)参加人员

全体区管领导干部、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驻街站所队主要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

1、听取全街道各相关业务条线、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下一阶段工作思路等。

2、针对街道重点难点工作方案进行务虚研讨,集思广益。

3、学习、通报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及布置街道重要工作。

(三)会议流程

1、月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上旬召开,由党政综合办经向党工委书记请示后确定召开时间并提前下发通知。

2、会议原则上由各业务条线主要负责人及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并由相关分管领导进行工作点评。根据议程安排可由党工委书记在会前指定部分业务条线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汇报。

3、每逢季度末,月度工作会议升格为季度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对分管条线工作进行分析和点评。

4、会议由党政综合办指定工作人员列席并进行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后要将主要领导讲话精神进行梳理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专题会议

(一)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一般由街道主要领导确定相关分管领导,涉及业务科室、站所队及相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参加会议,相关分管领导和科室也可以建议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二)会议内容

1、听取条线专题工作汇报、研究有关工作计划、方案,部署落实专项工作。

2、分析会商辖区重点、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和制定解决方案。

3、听取有关重要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的设计、规划、实施方案和阶段性进展情况汇报等。

4、研究有关业务条线草拟的重要文件、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迎接重要验收、考核等工作。

5、其他专题会议有关事项。

(三)会议流程

1、专题会议由街道主要领导根据推进具体工作的需要或研究、会商重要事项决定召开,也可由具体业务分管领导经向主要领导请示后决定召开。

2、专题会议召开前,涉及的相关科室应根据会议主题提供书面的调研报告、工作汇报、工作计划、方案及其他与会议相关的材料。

3、相关分管领导和科室对专题会议上部署的工作任务和会议精神应抓好贯彻落实,党政办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向主要领导进行反馈。

六、流程注意事项

1、议题报送。需要党工委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各科室(站所队)和分管领导酝酿并根据议事范围填报《党工委会议议题呈报表》或《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呈报表》经向会议召集人充分汇报沟通后确定是否提交,并由分管领导和会议召集人审签后交街道党政办汇总。对拟提交议题相关内容说明应简单明了,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还应采取听证会等形式,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可附说明、调研报告、可行性论证材料。党政综合办根据累积议题数量和重要程度经向书记、主任请示后确定会议召开时间,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除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外),原则上议题在会议召开前2天随时报送,不临时动议。

2、会议讨论。党工委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先由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讨论事项的情况后由分管领导进行补充,然后应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3、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班子成员传达。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

4、会议规范。除书记办公会议外,其他会议由党政综合办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党工委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必须分开记录本记录。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和会议讨论议题,详细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记录要突出重点,有详有略,重要的内容和发言要详记,不重要的或与会议无关的可以略记或不记。

5、会议纪要。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印发。

6、会议纪律。因事、因病以及其他工作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会议召集人说明原因,请假报备;根据会议安排涉及相关工作汇报的单位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书面材料和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交党政办汇总;根据议程安排汇报有控制时间要求的应严格按照议程合理安排汇报时长;会议开始后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并将手机调整至静音。

7、会议督办。会议通过需要督办的事项及月度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中主要领导提出的下一步方针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由党政综合办负责督办。

七、本规定自 2023年9月1日起执行,试运行六个月。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索引号

00250247-7/2023-28302

文号

西古工委〔2023〕54号

公布日期

2023-09-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古荡街道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古荡街道会议议事规则》的
通 知

发布日期: 2023-09-0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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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荡街道会议议事规则

 

本规则对街道书记办公会会议、党工委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月度工作会议和各类街道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具体内容及流程进行明确。

一、书记办公会议

(一)参加人员

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参加对象由书记、副书记组成,专职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列席,会议视议题讨论需要,可确定有关汇报人员列席。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工委委员为会议专职记录人。

(二)主要议事范围

1、对拟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议题及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的议题(200万元以上)进行提前酝酿和讨论,并就议题主要内容形成初步意见。

2、对街道重大事项、重要项目进行研究和讨论,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进行临机处置。

3、对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的研究,对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重要岗位人事安排的提前酝酿。

4、对街道直接管理人员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事项进行研究。

5、其他需要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流程

会议由书记办公会议成员作说明或有关人员汇报,每位出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书记归纳集中,形成初步意见。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由街道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工委委员为会议专职记录人,会议酝酿事项、形成意见要详细记录备案,对重要问题应形成书面纪要。

二、党工委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

(一)参加人员

街道全体党工委委员参加会议,人大工委主任、办事处副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扩大到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缺席的情况下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半数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委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报备。

(二)主要议事范围

1、学习讨论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决定本街道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意见,开展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学习等。

2、研究制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工作部署、拟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重要文件、审议财政预决算报告等,审议以党工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3、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社会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武装统战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主要有资产租赁、企业财政扶持、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干部职工绩效奖励分配、规章制度、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大宗经费支出等。

4、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招录、任免、推荐、培训、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研究机关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人员外调借用和上挂锻炼事项。

5、研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审批下一级党组织的组成人员,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决定表彰先进和处分违纪行为。

6、讨论研究需要由党工委会议集体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流程

1、会前,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经相关分管领导、党工委书记审定并审签意见后确定提交会议讨论。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2、会议原则上由提出议题的科室负责人列席汇报并由相关分管领导对议题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每位出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书记归纳集中,形成决议或决定。

3、对议题作出决定必须通过党工委委员表决,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意见编发会议纪要、并记录备案。

5、会议由党政综合办指定工作人员列席并进行会议记录。

三、主任办公会议

(一)参加人员

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参加,邀请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参加,视议题需要由主任确定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主要议事内容

1、学习讨论上级政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实施党工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定,讨论贯彻意见,落实措施任务。

2、讨论决定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经费支出事项(除必需由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外)。

3、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的重大事项,以及下属科室(站所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请示需要办事处解决的重大事项。

4、听取办事处各分管线上的工作汇报并督促和布置下阶段的工作。

5、讨论研究需要由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流程

1、会前,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经相关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定并审签意见后确定提交会议讨论。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2、会议由提出议题的副主任或有关科室负责人汇报,每位出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主任归纳集中,形成决议或决定。

3、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意见编发会议纪要、并记录备案。

4、会议由党政综合办指定工作人员列席并进行会议记录。

四、月度工作会议

(一)参加人员

全体区管领导干部、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驻街站所队主要负责人。

(二)会议内容

1、听取全街道各相关业务条线、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下一阶段工作思路等。

2、针对街道重点难点工作方案进行务虚研讨,集思广益。

3、学习、通报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及布置街道重要工作。

(三)会议流程

1、月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上旬召开,由党政综合办经向党工委书记请示后确定召开时间并提前下发通知。

2、会议原则上由各业务条线主要负责人及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并由相关分管领导进行工作点评。根据议程安排可由党工委书记在会前指定部分业务条线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汇报。

3、每逢季度末,月度工作会议升格为季度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对分管条线工作进行分析和点评。

4、会议由党政综合办指定工作人员列席并进行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后要将主要领导讲话精神进行梳理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专题会议

(一)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一般由街道主要领导确定相关分管领导,涉及业务科室、站所队及相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参加会议,相关分管领导和科室也可以建议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二)会议内容

1、听取条线专题工作汇报、研究有关工作计划、方案,部署落实专项工作。

2、分析会商辖区重点、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和制定解决方案。

3、听取有关重要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的设计、规划、实施方案和阶段性进展情况汇报等。

4、研究有关业务条线草拟的重要文件、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迎接重要验收、考核等工作。

5、其他专题会议有关事项。

(三)会议流程

1、专题会议由街道主要领导根据推进具体工作的需要或研究、会商重要事项决定召开,也可由具体业务分管领导经向主要领导请示后决定召开。

2、专题会议召开前,涉及的相关科室应根据会议主题提供书面的调研报告、工作汇报、工作计划、方案及其他与会议相关的材料。

3、相关分管领导和科室对专题会议上部署的工作任务和会议精神应抓好贯彻落实,党政办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向主要领导进行反馈。

六、流程注意事项

1、议题报送。需要党工委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各科室(站所队)和分管领导酝酿并根据议事范围填报《党工委会议议题呈报表》或《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呈报表》经向会议召集人充分汇报沟通后确定是否提交,并由分管领导和会议召集人审签后交街道党政办汇总。对拟提交议题相关内容说明应简单明了,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还应采取听证会等形式,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可附说明、调研报告、可行性论证材料。党政综合办根据累积议题数量和重要程度经向书记、主任请示后确定会议召开时间,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除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外),原则上议题在会议召开前2天随时报送,不临时动议。

2、会议讨论。党工委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先由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讨论事项的情况后由分管领导进行补充,然后应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3、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班子成员传达。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

4、会议规范。除书记办公会议外,其他会议由党政综合办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党工委会议(党工委扩大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必须分开记录本记录。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和会议讨论议题,详细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记录要突出重点,有详有略,重要的内容和发言要详记,不重要的或与会议无关的可以略记或不记。

5、会议纪要。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印发。

6、会议纪律。因事、因病以及其他工作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会议召集人说明原因,请假报备;根据会议安排涉及相关工作汇报的单位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书面材料和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交党政办汇总;根据议程安排汇报有控制时间要求的应严格按照议程合理安排汇报时长;会议开始后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并将手机调整至静音。

7、会议督办。会议通过需要督办的事项及月度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中主要领导提出的下一步方针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由党政综合办负责督办。

七、本规定自 2023年9月1日起执行,试运行六个月。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