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3-5/2024-0015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年度工作重点,聚焦群众关心关切,有序推进政策文件发布解读、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等各项任务,持续深化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全年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2条,涵盖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人事管理、公示公告、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等各类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照区级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目录,定期更新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低保信息、残疾人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信息,不断拓宽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2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3件,依法依规推进依申请公开办复工作,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机制,做好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民政相关政府信息,实现公开流程痕迹化管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按照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规范、正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

工作考核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自纠,严格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社会评议方面,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并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方面,2023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民政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策文件解读等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仍需进一步丰富,相较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的整体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将紧扣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聚焦全区重点工作,围绕社会关切问题,持续深化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一是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压实工作责任、优化工作举措,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时限,有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二是丰富形式,提高信息质量。依托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动态及成果,进一步丰富图文、动画等公开形式,提升信息的通俗程度和传播效果。三是组织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研究和宣传,定期组织业务专题培训,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关心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服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区民政局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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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213-5/2024-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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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24-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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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年度工作重点,聚焦群众关心关切,有序推进政策文件发布解读、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等各项任务,持续深化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全年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2条,涵盖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人事管理、公示公告、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等各类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照区级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目录,定期更新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低保信息、残疾人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信息,不断拓宽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2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3件,依法依规推进依申请公开办复工作,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机制,做好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民政相关政府信息,实现公开流程痕迹化管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按照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规范、正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

工作考核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自纠,严格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社会评议方面,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并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方面,2023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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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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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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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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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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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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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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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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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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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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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民政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策文件解读等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仍需进一步丰富,相较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的整体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将紧扣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聚焦全区重点工作,围绕社会关切问题,持续深化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一是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压实工作责任、优化工作举措,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时限,有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二是丰富形式,提高信息质量。依托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动态及成果,进一步丰富图文、动画等公开形式,提升信息的通俗程度和传播效果。三是组织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研究和宣传,定期组织业务专题培训,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关心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服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区民政局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