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0-3/2024-0016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灵隐街道 统一编号:
 
 
2023年度灵隐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编制而成,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统计附表、附图等内容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灵隐街道围绕群众关心事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街道重点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完善制度机制,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扩大群众参与,努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取得切实效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街道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全面、准确的原则公布有关内容。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60条,其中,通过灵隐事微信平台有484条,通过抖音、小程序等途径的有56条,其他途径有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着力提升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及时梳理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2023年度街道信息公开网站受理依申请公开5件,3件全部按规定时限、格式规范答复申请人,2件结转至下年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积极践行“应公开尽公开”的基本原则,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制定《灵隐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合法性审查内容及范围。全方位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全面落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实现对政务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相关内容。

(四)平台建设情况

街道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准确及时、便民高效”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有关网页的信息更新工作,使公众及时了解街道需要公开的政务内容,不断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2023年度街道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均正常运行。

(五)保障监督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不断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街道副书记为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科员为小组成员的工作格局。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对接、收集、整理、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效率。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未引发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1

3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群众对信息公开渠道的要求呈多样性,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按照《条例》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向群众做好宣传,使群众更方便、更畅通的了解、获取街道公开的信息。二是拓宽公开渠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更透明、更畅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索引号

00250230-3/2024-0016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灵隐街道

统一编号

2023年度灵隐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1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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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编制而成,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统计附表、附图等内容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灵隐街道围绕群众关心事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街道重点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完善制度机制,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扩大群众参与,努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取得切实效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街道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全面、准确的原则公布有关内容。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60条,其中,通过灵隐事微信平台有484条,通过抖音、小程序等途径的有56条,其他途径有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着力提升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及时梳理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2023年度街道信息公开网站受理依申请公开5件,3件全部按规定时限、格式规范答复申请人,2件结转至下年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积极践行“应公开尽公开”的基本原则,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制定《灵隐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合法性审查内容及范围。全方位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全面落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实现对政务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相关内容。

(四)平台建设情况

街道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准确及时、便民高效”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有关网页的信息更新工作,使公众及时了解街道需要公开的政务内容,不断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2023年度街道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均正常运行。

(五)保障监督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不断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街道副书记为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科员为小组成员的工作格局。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对接、收集、整理、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效率。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未引发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1

3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群众对信息公开渠道的要求呈多样性,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按照《条例》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向群众做好宣传,使群众更方便、更畅通的了解、获取街道公开的信息。二是拓宽公开渠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更透明、更畅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