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西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5 16: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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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托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为了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监管工作任务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依据《关于全面完成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13〕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和〈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小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3〕1号)以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开业三个月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动态等级评定。按照动态评定情况,结合复评、查询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等情况,对辖区内4969家餐饮服务单位2023年度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予以评定,其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翠苑第一小学等246家餐饮服务单位评定为A级,现将评定结果公布如下(详见附件1、2)。

我局将继续深化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广餐饮业食品安全五常管理和“智能阳光厨房”建设等先进的食品卫生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附件:1.附件1-2023年度杭州市西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名单.xlsx

2.附件2-2023年度杭州市西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名单.xlsx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