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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推动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1、普法责任落实情况。印发《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根据局“八五普法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工作,联合区检察院、区法院开展“学习二十大 宣传二十大 普法在行动”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活动。局属科室站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水日”、“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多角度、多形式开展相关专题宣传活动。
2、“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西湖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依法统一行使农业、林业、水利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组织开展农业、林业、水利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三室两间一库”规范化建设要求完成规范化执法阵地建设。新招录3名参公人员,扩充人员力量。加强执法装备保障,配备执法用车2辆、船艇2艘、执法取证设备4个、执法终端2台。
3、示范村建设情况。经过5年时间的申报创建,双浦镇东江嘴村等全区18个行政村先后被评为省级善治示范村。转塘街道龙坞茶镇8个行政村,在成功创建杭州市第一批共富联合体基础上,实现省级善治示范村全覆盖。完成三墩镇华联村、转塘街道上城埭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复评。
4、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基层依法治理推进情况。出台《西湖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仲裁审理规则》,本年度累计受理案件1件,涉及土地承包信访件3件。邀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规、仲裁规则及实际仲裁案例开展年度培训2次,与西湖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达成合作,借用仲裁庭用于开展农村土地仲裁开庭审理工作。
5、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法治建设情况。一是清除门槛消除壁垒,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开展中介服务,累计备案中介合同61份。二是落实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累计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24.8万元。三是实施“告知承诺”,开展企业信用应用场景,累计办理27件。四是推进“标准地”改革,累计备案园区项目35份。五是优化流程、简化审批,累计办结286件。
6、公平竞争审查有序清理增量情况。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招标投标信息16件,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未发生有违反公平竞争情况。
7、行政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抽查任务13项,其中牵头完成抽查任务12项,配合市监局完成抽查任务1项,联合跨部门抽查任务有8项,跨部门抽查对象占比74%。
8、政务公开推进情况。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3条(件),受理办结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5件,发生5起行政复议和1起行政诉讼。
9、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今年我局制订规范性文件1件,开展1件规范性文件《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后评估工作。目前,由我局牵头实施由区政府办行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局本级规范性文件5件,录入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
10、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局机关及所属机构共签订合同123件,其中:自审84件,法律顾问审查29件,合法性审查率100%。
11、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我局与浙江方策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全年提供法务咨询125次,参与疑难信访调查处置8次,参与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14次,出具合同审核意见29次,代理行政复议案件5宗,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宗。确立1名持有律师资格证书的同志为本单位公职律师,参与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
1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情况。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要求,进一步补齐《西湖区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杭州西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重大行政决策短板,提升文件决策案卷质量,为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打好基础。
1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建立《西湖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等19项管理制度,重点加强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投诉举报处置等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执法效能。规范行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做到量罚合适。定期开展多部门多层级联合执法行动,今年来共立案27件,办案28件(包括去年1件),已办结26件,处罚没款81574.16元,罚没物品货值3627.07元。
1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情况。对局本级在编人员及局属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信息完善。组织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5人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局本级执证率98.8%,局属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证率100%。
15、行政案件评查情况。我局的林业许可案卷(杭西农许〔2022〕26号)被市林业水利局评定为“优秀案卷”等次。按照《浙江省行政许可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评查已办结行政处罚案卷5件、行政许可案卷156件,发现问题数16个,被认定为优秀案卷53件,合格案卷108件,未发现不合格案卷。
二、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不足:
1、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由于农林水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多且专,缺乏专业培训,执法监管人员未能及时全面掌握,对依法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2、农业法律法规实施体系存在困难。2020年1月1日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农业农村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但从我局受理信访情况看,绝大多数未经审批的已建、扩建、搭建发生在新法颁布前,在客观上存在界定难、处置难的情况。
3、执法队面临现实中的不少困难。存在执法面广专业人员少任务重的局面。虽有较多违法线索,但难以形成案件,导致执法成效不明显。此外,我局缺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法制审核人员,该专业人员缺失,在案件处置过程中缺少一道防线,可能会造成部分案件涉诉甚至败诉。
三、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
1、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区依法治区办印发的《西湖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对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化解农村宅基地矛盾、维护农村地区稳定。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4次,举办法治类培训2次。
2、领导干部及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相关负责人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善治村创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改革等领域重大问题。要求各分管领导将法治建设工作与农业农村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普法活动。印发《西湖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清单》,要求全局区管干部在本人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并作为工作实绩考量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从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依托“学习强国”、“干部学习新干线”、“云讲堂”等平台开展线上学习,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完成规定动作,全局上下学法用法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区委依法治区办要求,将2022年度农业农村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在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3、主要工作年度成效情况。2023年,在法治保障下,围绕服务保障亚运和打赢经济翻身仗两大目标,聚焦“六六行动”,先后荣获省农业农村厅“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先进集体”、市委市政府“全市农村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荣誉称号。2023年度,119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入26.64亿元,同比增长14.2%;农民人均纯收入58676元,同比增长8%。完成2023年度3个省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西湖龙井品牌价值达82.64亿元,连续5年蝉联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榜首,并获“最具品牌溢价力”“最具品牌带动力”称号。
四、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农业法治保障。
1、继续推进法治西湖建设。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三是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四是高度重视信访和举报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2、健全机制全面依法行政。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二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出台。三是规范合同管理。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使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数字监管应用,全面实行行政行为码,实现处罚案件100%赋码运行,处罚文书100%电子签章和平台出件,线索处置平台100%及时回应,不断提升全市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理念,推行区里的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的指导意见,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4、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罚相当、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纠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主动报告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
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