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0-0/2024-0004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西楼504室;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951078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农业农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的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的合理权利,做到群众应知尽知。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坚持以“贴近群众”为原则,以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3条,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425条,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公开108条,内容涵盖政策法规、公示公告、人事管理、资金信息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涉农补贴、水利、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栏目信息,持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与深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标准执行工作任务,明确申请人需求并积极做好详细准确的答复,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对流程及要求不清晰的群众,依法做好解释指导工作,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1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等机制,明确审查标准及程序,进一步规范全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把控信息公开的内容,维护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防止泄露。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和发布,确保网站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充分利用区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发布农业农村讯息和工作动态,持续加强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回应。

(五)监督保障情况

工作考核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社会评议方面,及时更新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按时保质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效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方面,2023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4.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公众参与度较低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强化公开意识,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业务的熟练度。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进行主动回应,努力实现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索引号

00250210-0/2024-0004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0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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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西楼504室;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951078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农业农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的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的合理权利,做到群众应知尽知。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坚持以“贴近群众”为原则,以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3条,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425条,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公开108条,内容涵盖政策法规、公示公告、人事管理、资金信息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涉农补贴、水利、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栏目信息,持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与深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标准执行工作任务,明确申请人需求并积极做好详细准确的答复,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对流程及要求不清晰的群众,依法做好解释指导工作,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1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等机制,明确审查标准及程序,进一步规范全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把控信息公开的内容,维护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防止泄露。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和发布,确保网站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充分利用区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发布农业农村讯息和工作动态,持续加强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回应。

(五)监督保障情况

工作考核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社会评议方面,及时更新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按时保质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效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方面,2023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4.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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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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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公众参与度较低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强化公开意识,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业务的熟练度。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进行主动回应,努力实现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