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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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颐脉嘉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卢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3)4077号)已经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颐脉嘉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卢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工资29813.08元,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并可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个税等代扣代缴义务。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3)407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