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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24-2621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1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7 17:1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目 录
一、总则.................................................................................................. 1
(一)编制目的................................................................................. 1
(二)编制依据................................................................................. 1
(三)适用范围................................................................................. 1
(四)工作原则................................................................................. 2
二、事件分类与分级应对...................................................................... 3
(一)事件分类与风险分析.............................................................. 3
(二)事件分级................................................................................. 4
(三)分级应对................................................................................. 5
(四)分级响应................................................................................. 6
三、组织指挥体系.................................................................................. 7
(一)领导机构................................................................................. 7
(二)专项指挥机构.......................................................................... 8
(三)办事机构................................................................................. 9
(四)现场指挥机构.......................................................................... 9
(五)专家组................................................................................... 10
(六)应急联动机构........................................................................ 10
(七)镇街应急指挥机构................................................................ 11
(八)村社、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群众.......................................... 11
四、风险防控........................................................................................ 11
(一)风险识别............................................................................... 12
(二)风险提示............................................................................... 12
(三)风险管控............................................................................... 13
五、预警................................................................................................ 15
(一)确定预警级别........................................................................ 15
(二)预警发布............................................................................... 16
(三)预警响应及措施.................................................................... 17
(四)预警调整与解除.................................................................... 18
六、应急处置........................................................................................ 19
(一)信息报告............................................................................... 19
(二)先期处置............................................................................... 21
(三)指挥协调............................................................................... 22
(四)处置措施............................................................................... 23
(五)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29
(六)紧急状态............................................................................... 31
(七)应急结束............................................................................... 31
七、恢复重建........................................................................................ 31
(一)善后处置............................................................................... 31
(二)恢复重建............................................................................... 33
(三)调查评估............................................................................... 33
八、支持与保障.................................................................................... 34
(一)应急队伍保障........................................................................ 34
(二)资金保障............................................................................... 36
(三)物资保障............................................................................... 37
(四)医疗卫生保障........................................................................ 37
(五)社会治安保障........................................................................ 38
(六)交通运输保障........................................................................ 38
(七)通讯信息保障........................................................................ 38
(八)公共设施保障........................................................................ 39
(九)科技支撑............................................................................... 39
(十)跨区域合作............................................................................ 39
九、预案管理........................................................................................ 40
(一)应急预案体系........................................................................ 40
(二)预案编制、审批和衔接......................................................... 42
(三)预案演练............................................................................... 44
(四)预案评估与修订.................................................................... 45
(五)宣传教育培训........................................................................ 45
(六)责任与奖惩............................................................................ 46
十、附则................................................................................................ 47
附件1:西湖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部门职责分工........................... 48
附件2:西湖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职能....................................... 53
附件3:西湖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其指挥机构、牵头编制部门 54
附件4:西湖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运行流程图........................... 5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并完善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全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和创建共同富裕示范区首善之区提供良好环境。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预案是西湖区政府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和总体制度安排,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全流程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不断提升全区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区政府全面负责、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各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镇街,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与等级,依据应急预案分工和职能权限开展工作。
3.坚持居安思危,以防为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加强风险防控,强化风险识别和预防预测预警能力,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全面提升抵御各类风险的综合能力。
4.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及应对能力。
5.坚持广泛动员,公开透明。充分依靠广大群众,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统一、准确、及时、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有序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事件分类与分级应对
(一)事件分类与风险分析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台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我区潜在的自然灾害风险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小流域山洪、洪涝、大风、雷电、高温、暴雪、冰雹、寒潮、干旱、霜冻、大雾、低温、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原则上自然灾难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处置。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含高速公路)、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地面塌陷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我区潜在的事故灾难风险主要包括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农业生产、公共场所、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含高速公路),城市生命线事故导致的极端断水、断电、断气、断网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原则上事故灾难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处置。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水体及饮用水源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我区潜在的公共卫生风险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动物疫情、水体及饮用水源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原则上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卫健局牵头开展处置。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极端暴力案件、群体性事件、大规模踩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等。原则上社会安全事件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开展处置。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互相关联,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可能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件等级标准依照相应国家级、省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国家级、省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执行。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特别严重,对全区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严重,对区辖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较严重,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的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态较轻,仅对局部较小范围内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胁的突发事件。
(三)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处置能力时,属地政府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上级政府应当及时提供支援或者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属地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并报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属地及区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并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各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急处置,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处置。
(四)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的应急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中,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一般按照以下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立即按规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并逐级上报省、市政府,特殊紧急情况下,区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
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立即按规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并逐级上报省、市政府。
3.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区政府立即按规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并报告市政府。
4.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区政府立即按规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区政府分管领导,区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
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区政府可报请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或市政府报请启动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相关区级专项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区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应急联动机构、镇街应急组织体系以及基层和社会组织共同组成。
(一)领导机构
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最高行政领导机关,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战略部署;
2.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3.研究提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解决全区应急管理重大问题;
4.统筹各类应急救援资源;
5.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处置较大突发事件;
6.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
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负责统一领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主任由区委书记、区长共同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遇到涉及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设立区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具体应对工作。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全区应急管理工作。
(二)专项指挥机构
1.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区政府设立各类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作为区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预防准备、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长一般由分管区领导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3.各专项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各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承担,负责协调专项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履行信息管理、信息报告、预案管理、资源保障和综合协调等职能。
4.当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或综合性突发事件时,可设立应急总指挥机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将指挥权移交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5.目前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事件发生时或重大活动举办时,由区政府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成立临时专项指挥机构,指定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必要时,应急处置可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
6.专项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区级层面设置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指导、医疗救护、舆情引导、后勤保障、环境处理、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应急行动组。
(三)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是指专项指挥机构的常设机构,由各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承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起草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
2.加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
3.组织协调并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
4.承担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综合工作,发挥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作用;
5.设立总指挥机构时,由区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区应急管理局共同承担总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能。
(四)现场指挥机构
1.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专项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和实施现场处置工作。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后,区专项指挥机构视情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接受省、市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3.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指导、医疗救护、现场管控、舆情引导、后勤保障、环境处理、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高效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现场指挥长由区各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任命,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机构指挥长任命。
5.现场指挥机构工作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指挥长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交接工作。
(五)专家组
1.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家库,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单位组建应急管理专家组,制定专家组服务管理办法。
2.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建议,为重大社会风险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必要时专家可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联动机构
1.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及相邻区、县(市)应急联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构。
2.各专项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平时应加强与应急联动机构的联系,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3.应急处置时,根据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专项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适时请求应急联动机构的支援。
(七)镇街应急指挥机构
1.镇街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上级安排或工作需要协助周边镇街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未到达现场时,由属地应急指挥机构履行应急指挥职责,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将指挥权移交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八)村社、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群众
村社、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群众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础、前哨和重要力量。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优化体制机制、畅通渠道,积极发挥村社、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在安全隐患排查与消除、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抢险救援、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中的协同作用,推进群众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四、风险防控
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机制,提高防控能力。风险防控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提示、风险管控三大方面。
(一)风险识别
1.区政府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区、镇街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历史灾害、重点隐患、风险源及风险链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
2.区、镇街要建立风险清单、台账及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并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3.区、镇街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强化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和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区、镇街、村社的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不断提高灾害风险监测能力。
(二)风险提示
1.梳理风险清单
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领域本行业(系统)风险,列出风险清单,并对照清单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逐条提出管控措施,报送区专项指挥机构。
2.开展风险研判
(1)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不定期召开专家会商会,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研判本领域本行业(系统)的风险,并向区专项指挥机构报告分析研判结论。
(2)专项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会商研判,提出科学的综合研判结果。
(3)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每年年底前要研判、预测分析各类风险及演变趋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重大风险的防范建议。
3.实施风险提示
专项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报送的风险清单和防范建议,汇总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风险提示单,统一发送至有关部门及镇街,加大风险管控力度。
(三)风险管控
1.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要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健全风险研判机制、风险评估决策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评估制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风险排查、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依托数字化平台建立风险基础数据库,加强实时监控和趋势分析研判,形成风险管控表,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底线措施;运用数字化技术提高实时监测、动态感知、智能分析、物联互通、灵敏反馈、趋势研判和及时处置重大风险能力。
2.完善网格化治理体系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镇街应当完善村社、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立体化、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的风险防控措施;抓实重大隐患排查日志制和隐患报告制,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基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提高基层网格员敏感信息发现能力和直报意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要研究落实治本和风险防控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消除重大风险隐患。
3.强化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1)把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和处置突发事件所必需的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纳入区、镇街两级政府的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建设。
(2)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确保安全。
(3)加强城乡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建设,完善以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心理干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健全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1)细化落实区、镇街两级政府的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2)企事业单位要细化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日常风险管理制度,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对基础能力建设,做到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3)各单位要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对本单位采取的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和发生的突发事件,各单位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5.构建应急协商共治格局
(1)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镇街、村社要通过深化和创新协商共治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风险防控格局。
(2)推动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作用,不断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概率,减轻灾害风险。
6.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
区、镇街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通过理论学习、专题培训、模拟实训、角色扮演、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不断提升突发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应急决策、组织动员、抢险救援、医疗救治、舆情引导、恢复重建、应急保障等核心能力。
五、预警
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综合运用各类信息传播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害、危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等级:预计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预计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预计将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预计将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二)预警发布
1.经分析评估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大增时,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经过审批后通过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对于仅在行业(领域)内部发布的警示性信息,可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或单位在本系统、本单位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自行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发布主体为区政府或专项指挥机构,发布主体应第一时间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用户发布预警信息,提供防御应对指南。
3.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和调整,对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人群,大型商场、娱乐场所、宾馆、展览馆、景区、学校等人群聚集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将预警信息及时、精准发送到户、到人。
4.预警信息范围包括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可以预警、可以公开发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事件信息。
5.预警信息内容要求及时、准确、简洁,包括发布主体、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预警级别、防范措施、事态发展、咨询电话等。
(三)预警响应及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属地政府要结合区域综合风险图组织分析研判,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应急响应,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其他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风险或突发事件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级别。
3.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监测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加强对相关信息报道的管理。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切实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抵御能力,公布咨询电话。
5.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6.调集应急救援和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设备、信息和工具等,及时开放应急设施和避灾安置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7.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发生打砸抢等次生衍生灾害。
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网络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持续跟进事态进展,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和公告,呼吁公众尽可能采取积极措施自救互救,减轻可能的灾害损失。
10.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发挥人员转移“安全码”作用,确保受影响人员应转尽转,及时转移重要财产。
11.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聚集性活动。
1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预警调整与解除
1.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加强组织会商研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2.当突发事件级别发生变化,发布预警的区政府或授权部门应宣布预警级别调整;确定突发事件不会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发布解除预警的通知,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解除预警。
六、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镇街两级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消除险情、减少损失和缩小影响的紧急行动。应急处置流程分为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处置措施、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紧急状态、应急结束等。
(一)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包括信息收集、报送、发布与通报等内容,贯穿于应急处置的全流程。
1.信息收集
各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敏感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信息保障。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统筹基层网格员等资源,实现村社风险排查网格员全覆盖,严格落实敏感信息和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等责任。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通过各类渠道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进行网络直报。
2.信息报送
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社、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各专项指挥机构、主管部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尽快掌握情况,按照规定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事件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初判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首报内容应简明扼要、迅捷果断,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值守中心电话报告,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情况紧急的可越级上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鼓励通过各类渠道第一时间报送现场视频、图片、图像等信息内容。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街要及时做好事件后续处置情况的信息续报,并在应急响应终止后进行信息终报。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以及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等。
3.信息通报
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区行政区域外的,由区专项指挥机构报区政府,及时通报毗邻或相关区、县(市)政府,并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涉及到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地区、国家、国际机构进行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或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抢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对老、幼、病、残、孕,特别是孤寡老人等群体,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救援措施;发生事故灾难时,有关单位要立即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关单位要迅速控制传染源或疑似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组织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救治病人、保护易感人群、指导个人防护;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单位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疏导、劝说和安抚。同时,相关人员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积极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事发地村社的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要立即宣传动员,迅速开展自救和互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区、镇街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引导,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事发地镇街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立即赶往现场,迅速调动应急队伍,果断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4.区政府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核实基本情况,科学研判事态发展,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灾情蔓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
5.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区的突发事件时,区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区相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三)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
(1)区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区政府有能力处置的,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应急处置;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向市政府提出增援请求,指挥权提升至市级指挥机构;必要时,可要求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指导协调和组织处置。
(2)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担负起应急处置第一责任,第一时间果断实施应急处置,及时采取抢险救援措施。
2.现场指挥
(1)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规划应急队伍工作区域和次序,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2)各方面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领受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现场指挥机构要及时汇总现场相关信息,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3)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时,下级政府的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协调联动
(1)健全区、镇街、村社三级综合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区域协同、部门协同、政社协同、政企协同。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调度指挥。
(3)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须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行动。专项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视情启动跨区域增援调度机制,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四)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处置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后,区政府要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并视情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人员和勘察队伍等,充分利用无人机、雷达等技术手段和城市大脑等平台,及时准确获取现场信息并科学研判事故现场道路、桥梁、通信、电力、大坝、堤防等基础设施和房屋损毁情况,精准收集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行动,全面查清、控制、封堵、拆除、消除危险源(点),切断扩散路径,迅速排除险情,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域;发布道路交通公告,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部署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转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紧急疏散无关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等措施。
(4)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火灾,必须第一时间查清危化品的构成及其危害,科学论证灭火方法,采取科学灭火措施。现场指挥机构要精准研判风险点,科学处置灾情;并对外围进行切割,形成有效的防火带,防止火势蔓延;抓紧疏散围观人群,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把人民生命安全置于首位,分区域、分网格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搜救,迅速全力营救受困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济救助工作。
(6)开通绿色通道,组织医疗专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竭力挽救每个伤员生命。
(7)立即组织抢修被损坏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使受损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转,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尽快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8)科学检测污染物构成,研判污染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果断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环境目标,竭力减轻环境不良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根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弃物。
(9)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施设备,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10)按规定启用区政府预备费,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应急储备物资和其他资源,协调发放援助资源。必要时,依法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11)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临时避难场所、临时住所等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2)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抚恤、安抚等工作。
(13)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好救灾捐赠款物,依法公开发布捐赠款物去向,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14)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15)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坚定维护社会秩序。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区政府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查清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等内容,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针对特定人群、场所、区域开展病原监测、检测、排查等筛查措施,精准确定防控对象,缩小防控范围。
(2)及时分析研判事件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监测报告和防控建议。
(3)确定定点救治医院、备用医院、临时救治和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等;集中资源、集中专家、集中救治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对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果断进行隔离治疗和全力救治;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依法采取密切监测等必要预防措施。
(4)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加强交通管制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扩散蔓延或聚集性感染。
(5)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动态监测检测,及时对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伤害人群采取卫生防疫知识宣传、预防性服药投药、群体防护、应急接种等措施,保障救援所需药品的供应和质量安全。必要时,开展全员检测,严格排查疑似病例。
(6)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农贸商超、旅游景区、餐饮住宿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对高铁站、汽车站、运输物流企业、仓储物流设施、定点医院、隔离救治场所、污水处理场站以及出现特定病例的村社等重点场所、区域开展环境监测和消毒。
(7)加强传染病症状人员、密切接触人员,以及餐饮物流、交通运输、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和区域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监测、检测和排查工作。
(8)对饮用水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实施监管,对来自中高风险区的食品及外包装加强检测,并及时销毁存在感染可能的食品及外包装。
(9)传染病爆发或流行时,必要时限制或停止使用有关公共场所,限制或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活动;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停市、停运。
(10)传染病爆发或流行时,经向上级政府报告,区政府宣布疫区范围,果断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11)严格出入境人员管理,抓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我区、冷链食品交通运输和批发零售加工各关键环节的管控,必要时实施社区封闭管理。
(12)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模式,确保全面覆盖、精细治理、上下联动、反应灵敏、精密智控,开展传染病疫情群防群控群治。
(13)为降低或者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区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针对不同类型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要第一时间调查和分析事件起因,抓住主要矛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引导矛盾冲突各方选派代表到矛调中心等合适场所协商谈判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冲突。
(2)坚持疏堵结合,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加强外围交通管制,防止人群向中心区集聚;设置警戒线,强制隔离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成立现场群众工作组,借助基层干部、信访干部力量疏导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加强对特定区域内的重要建筑物、交通工具、战略设施、设备以及燃料、燃气、电力、饮水供应设施的保护控制,确保重点场所重点保护,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在场人员、进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人员流动和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戒保卫,在党和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重点敏感组织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敏感和易受攻击人员以及重点场所、部位和建筑的安全保护。
(6)当出现打砸抢、暴力抗法、暴力刑事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时,公安部门应立即依法出动警力、使用警械,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性措施,维护或恢复社会秩序。
(7)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行时,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可依法采取应急救援、救助、救济、生活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灾害的危害以及社会影响。
(五)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专项指挥机构应当制定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步进行,确保舆情总体平稳。
1.信息发布机构与发布要求
(1)信息发布应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按照国家、省、区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区政府和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条件下,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最迟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急处置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确定新闻发言人,最迟在24小时之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4)跨区级行政区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相关区级政府或市政府共同负责,必要时按照市政府或市级专项指挥机构要求统筹协调发布。
(5)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区政府设立的专项指挥机构要根据处置进展及时、准确、广泛、动态发布权威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未经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2.信息发布形式
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微博、微信、网站、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正确引导舆情
加强对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管理和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及时回应舆情和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和意见,形成清朗健康的舆论生态。
(六)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法律规定的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事态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区域全部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市、区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和公布。
(七)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专项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响应终止或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七、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人员安置
(1)受影响的镇街要迅速调查、核实本区域受损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同时组织做好恢复重建工作,迅速恢复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区级相关部门要协助事发地镇街迅速开设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以及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
2.疫病防治
事发地镇街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现场的卫生消毒、疫情监测、疫病防治,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以及清理环境、清除污染物等工作,区卫健局等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指导,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3.保险赔付
灾害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赶赴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4.补偿
区、镇街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和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紧急措施致使公民、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5.心理干预与司法援助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及时采取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抚慰等干预措施,努力减少、消除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给受灾群众造成的精神创伤,防止出现灾后群体性心理危机。通过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二)恢复重建
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制定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恢复计划,并向区政府报告;及时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2.区政府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力度,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根据灾区实际情况为镇街提供财政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深度融合,提升资源使用效能;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援助请求。
3.鼓励社会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和资金物资捐赠,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侨联等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华侨、侨胞捐赠的救助款物,帮助灾区恢复重建。
4.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活动。
(三)调查评估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毕,由镇街及区级有关部门吸纳专家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及时查明原因和经过,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2.必要时,可成立第三方调查评估组,对应急处置工作展开客观公正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向区政府报告评估情况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3.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区政府报告,并抄送相关专项指挥机构。镇街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组织全面评估,向区政府报告,并抄送区级相关专项指挥机构。
八、支持与保障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保障工作。
(一)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应急队伍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国家队、主力军。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开展消防装备正规化建设,强化装备技术支撑,加大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由单一灭火救援向全灾种综合应急救援转变,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全域救援能力。
2.专业应急队伍
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应急管理、宣传、发改经信、公安、住建、综合执法、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运、农业农村(水利)、文广旅体、卫健、市场监管、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优化专业应急队伍结构,提高核心救援能力。组织各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常态化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急能力。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
3.基层应急队伍
基层应急队伍是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镇街要整合各类应急资源,组建由消防员、民兵、森林防火人员、防汛防台抗旱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社会力量等构成的镇街综合性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打造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基层应急队伍,积极培育村社自治性、志愿性应急救援队伍,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4.社会应急队伍
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区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发展,统筹社会应急队伍的培育建设,组织开展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完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服务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实现共训共练、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合作救援、协同高效。充分发挥社会救援力量和群团组织作用,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的协调机制、功能作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补偿补助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等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推进各类应急力量训练设施设备统建共用、开放共享,健全协调运行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模式,开展各类应急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营造良好服务管理和激励环境。
6.健全应急队伍跨区域的交流与合作机制。健全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应急机制。
7.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二)资金保障
1.突发事件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社会救援力量培育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同级部门预算;区级财政按照规定设置预备费,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需增加的经费;处置突发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保证其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3.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征用补偿机制。区政府根据国家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征用实施办法。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物资、装备、技术支持和捐赠。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
(三)物资保障
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区、镇街以及村社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优化规划布局。加快应急保障产业发展,建立储备充足、反应迅速、抗冲击能力强的应急物流网络。将社会储备纳入政府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范畴,采取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逐步构建多元、完整、覆盖全区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发改经信、财政、卫健、应急管理、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合作,结合实际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发展规划;要完善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及时补充和更新。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完善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和医疗急救专家库,提高医疗卫生应急保障能力。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灾区提供必要的医疗物资,必要时协调组织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受灾地区所需药品质量监管,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企业向灾区提供救援所需医疗物资。
(五)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社会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发生处置过程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社会秩序正常。必要时,依法采取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和其他强制措施控制事态。
(六)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应急运力协调机制,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各级政府负责统筹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应急物资、抢险救援人员和伤病员及时安全运送。进一步规范社会运力征用程序,完善补偿办法;深化军地合作,实现运输资源优势互补。
(七)通讯信息保障
1.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区文广旅体局、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协调合作,整合各部门(单位)的业务资源和专用通信网络,完善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功能和信息数据,强化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多种路由共存的应急通信网络建设,确保信息畅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经信部门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及时修复、加固通信基础设施,做好现场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2.区政府要加强应急通信资源的统筹规划、系统集成和整合共享,实现有线、卫星和无线通信网融合互通,构建空天地一体、全域覆盖、不留死角的应急通信网络,不断提升“断网断电断路”等极端复杂条件下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八)公共设施保障
1.区政府要不断完善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疏散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部门(单位),健全运行机制,落实责任人;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定时宣传、公布;在应急避难场所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提供必要的医疗条件。
2.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九)科技支撑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应急管理人才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技研究。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与镇街“基层治理四平台”互联互通的区、镇街两级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全面推广风险防控“五色图”、企业码、安全码应用,实现对社会风险的监测监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以及应急值守、信息汇总、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协调联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十)跨区域合作
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健全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应急预案衔接、应急资源共享、应急能力互补、应急处置联动。做好重要活动和重大会议期间的信息通报、联动响应工作。结合本区及周边区、县(市)的风险特点,联合开展应急演练。优化本区与市级、本区与周边区、县(市)的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机制,逐步实现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预案、应急专家及应急培训基地等方面共建共享共用。
九、预案管理
(一)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预案、镇街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1.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区政府负责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大危险源防控、重要目标物和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应急救援、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相应部门备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3.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预案,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印发实施,报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备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指企事业单位为最大程度减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公共交通、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大型超市、幼托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及重大基础设施等运营管理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为保障重大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必要时,重大活动预案应分别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和若干专项应急预案。
在我区举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特别重大活动,由区政府、承接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省、市政府以及活动筹办机构的整体安排或总体预案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省、市政府或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6.镇街应急预案
镇街应急预案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基础设施、关键资源、风险敏感因素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镇街根据相关规定和各自实际,编制相应的预案,报区政府备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7.基层组织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是基层组织为应对本单位、本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团体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和实施。基层组织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制定完善本单位和本区域内的应急预案。
8.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流程、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操作手册和运行流程,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二)预案编制、审批和衔接
1.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应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相互衔接”。区应急管理局推动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加强各类专项指挥机构协同,做好信息报送、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统筹协调等应急管理工作的衔接。
2.应急预案编制应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编制完成前,鼓励探索以情景构建或桌面推演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可能场景,对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并加以优化。
3.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组织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意见。
4.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5.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报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6.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应发实施,报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备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7.镇街综合应急预案由本级制定,报区政府备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制定,报区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备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应急预案由本级制定,报所属地镇街备案。
8.区属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报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向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备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
9.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大型活动组委会或主办单位会同涉及的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经活动组委会或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印发,按权限报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10.重大基础设施应急预案由业主单位组织编制,按权限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11.跨区域应急预案由区政府与相邻同级政府协商确定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上报市政府审批签发;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
(三)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完善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情景模拟、角色扮演、专项演练等方式,结合数字化、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组织开展部门和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实战演练。组织并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查漏补缺,不断完善预案。
2.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镇街要组织开展涉及领域多、有重点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3.各专项应急预案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演练评估报告于演练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区应急管理局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四)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健全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及时修订,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专项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显著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五)宣传教育培训
1.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立体多元地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应急预案的宣传,广泛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测、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等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各级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以及公众的底线思维、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风险抵御、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2.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专题讲授、桌面推演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常态化的教育与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对学校开展的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所属学校把公共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加强危机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积极探索与地方高校共建培训基地,开展灾害、危机处置的网络教学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化应急教育。
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六)责任与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突发事件处置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公民按照区、镇街两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奖励。
3.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等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附则
(一)本预案实行常规评估和非常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由区应急管理局定期进行常规评估,重大突发事件后进行非常规评估,及时向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发《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发〔2016〕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西湖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部门职责分工
2.西湖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职能
3.西湖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其指挥机构、牵头编制部门
4.西湖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运行流程图
附件1
西湖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部门职责分工
序号 | 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区政府办 | 负责协调全区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汇总、上报等工作。 |
2 | 区纪委 | 根据部门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用工作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
3 | 区委政法委 | 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防突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负责对事件相关信息进行综合研判,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事态进展的分析研判工作,为应急指挥机构决策当好参谋;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地方和部门处置责任和措施的落实等。 |
4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指导区政府、突发事件事发地镇街、相关部门适时报道发布突发事件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工作动态;牵头负责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开展网上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
5 | 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 负责大规模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指导和配合涉及民族宗教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
6 | 区信访局 | 负责群众异常上访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配合有关单位缓解社会矛盾,指导协助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信访问题。 |
7 | 区发改经信局 | 负责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管网天然气供应的应急管理;负责通信网络保障的应急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工业企业做好救援装备、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的生产供应工作;及时了解突发事件进展,并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告,争取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补助;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管理。 |
8 |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 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重建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房屋现场调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台风、洪汛、雪灾期间指导各镇街做好危房抢修工作;负责区属已建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根据政府的号令发布防灾警报,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备、公用人防工程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应急支援提供必要的保障。 |
9 | 区文广旅体局 | 负责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旅客紧急救援、保险监督等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救灾紧急公告;负责指导相关地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提供水上救生、攀岩等专项人员的信息;提供现有公益性体育场馆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馆)。 |
10 | 区教育局 | 负责指导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宣教工作;指导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学校做好及时转移师生、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制定及学校相关修建工作。 |
11 | 区科技局 | 负责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技术难题,整合科技资源,组织科技攻关,及时做好相关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协同组织抗震救灾行动。 |
12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含高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社会面治安机动防控和应急处突,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履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重要内外宾警卫及跨区异地维稳等职责;组织特警实施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疏散撤离、现场控制等工作,协助抢救伤员,依法开展交通管制,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避免交通出行大范围、长时间拥堵;负责社会治安工作,打击查处“黄赌毒恶”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群众紧急转移,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社会稳定。 |
13 | 区民政局 | 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引导防灾减灾类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对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 |
14 | 区财政局 | 负责安排区级突发事件应对资金预算;负责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
15 | 区数据资源局 | 依托西湖区公共数据共享平台,为应急工作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
16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发生重大失业事件的应对工作。 |
17 | 市规划资源局西湖分局 |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工作;参与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
18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农业生物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导和协调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参与涉农涉渔船舶、车辆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对主要河流、水库进行调度,做好应急水源调配,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提供林业、农业、水利洪涝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控。 |
19 | 区商务局 | 负责成品油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粮食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商贸(粮食)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协调安排涉事区域必要的粮油应急供应。 |
20 | 区卫健局 | 承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抢救伤病员,保障医疗急救设施和医院绿色通道的开通;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城镇出厂水安全;开展疾病监测,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组织精神卫生专家开展心理援助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21 | 西湖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事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对事发区域的环境污染情况组织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控制建议。 |
22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电梯困人故障的应急救援调度和指挥,组织维保单位实施救援。 |
23 | 区应急管理局 | 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全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协调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区有关部门和镇街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应急救援信息,传达省、市、区领导的批示和指令。 |
24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突发燃气安全事故、供水突发事故、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市政管网突发事件、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密切关注水雨情信息,重点关注局地强降雨情况,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
25 | 区统计局 | 负责指导突发事件相关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数据分析评估。 |
26 | 区司法局 | 负责对应急管理相关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考评应急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 |
27 |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承担地震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事故、恐怖袭击和群众遇险等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
28 | 西湖供电分公司 | 负责电网设备设施的抢修、恢复和保障,协助其他专业队伍做好应急照明和应急临时供电,为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
29 | 区邮政管理局 | 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
30 | 杭州电信西湖分公司、杭州移动西湖分公司、杭州西湖分公司、杭州华数分公司 | 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受有关部门委托,向公众发布相关应急信息和温馨提示。 |
31 | 团区委 | 积极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过宣传教育提升青年学生和志愿者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指导相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志愿工作。 |
32 | 区科协 | 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对的科技交流和科普宣传工作,协调各类学会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开展研究工作。 |
33 | 区总工会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中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协助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引导裁员企业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竭诚服务好职工。 |
34 | 区红十字会 | 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根据自然灾害灾情及有关响应程序,及时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依法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灾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做好应急预案制定、救援队伍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等各项备灾救灾工作;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
35 | 区人武部 | 组织指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协调办理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请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的相关事宜;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政府宣传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
36 | 镇街 | 按属地职责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镇街综合性应急预案和单项应急预案修编及应急演练、处置工作,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积极落实属地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先期处置和管理工作。 |
37 | 其他部门 | 根据部门职责和区委、区政府的具体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
附件2
西湖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职能
序号 | 组名 | 职能 |
1 | 综合协调组 | 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突发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
2 | 抢险救援组 | 组织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开展财产物资抢救、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 |
3 | 专家指导组 | 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
4 | 医疗救护组 | 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
5 | 现场管控组 | 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
6 | 舆情引导组 | 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统筹协调突发事件事发地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引导公众舆论,及时处置负面舆情等。 |
7 | 后勤保障组 | 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突发事件主管单位以及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运输各类应急物资等。 |
8 | 环境处置组 | 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等。 |
9 | 善后处置组 | 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遗体、接待和安抚受害人员家属,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等。 |
10 | 调查评估组 |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损失评估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等。 |
注:各应急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
附件3
西湖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其指挥机构、牵头编制部门
序号 | 分类 | 预案名称 | 专项指挥机构 | 牵头编制部门 |
1 | 自 然 灾 害 类 | 西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 区应急管理局 |
2 | 西湖区地震应急预案 |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
3 | 西湖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 区抗雪防冻指挥部 | ||
4 | 西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区减灾委 | ||
5 | 西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 ||
6 | 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 西湖规资分局 | |
7 | 西湖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 区农业农村局 | |
8 | 西湖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区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9 | 西湖区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 区防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 区水利局 | |
10 | 事故灾难类 事故灾难类 | 西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 区应急管理局 |
11 | 西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
12 | 西湖区突发农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区突发农业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 区农业农村局 | |
13 | 西湖区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区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 | 区住建局 | |
14 | 西湖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 | 区市场监管局 | |
15 | 西湖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区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6 | 西湖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 ||
17 | 西湖区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城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 ||
18 | 西湖区城市道路路面塌陷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 | 区城市道路路面塌陷事件应急指挥部 | ||
19 | 西湖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
20 | 西湖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区消防灭火应急救援指挥 | 西湖消防救援大队 | |
21 | 西湖区管网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 | 区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 | 区发改经信局 | |
22 | 西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协调小组 | ||
23 | 西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 西湖生态环境分局 | |
24 | 西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 ||
25 | 西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 ||
26 | 西湖区道路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置预案 | 道路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 西湖交警大队 | |
27 | 公 共 卫 生 类 | 西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卫生健康局 |
28 | 西湖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 |||
29 | 西湖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 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 | ||
30 | 西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1 | 西湖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 ||
32 | 西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 | 区农业农村局 | |
33 | 社 会 安 全 类 | 西湖区反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 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 区公安分局 |
34 | 西湖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 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情况应急指挥部 | ||
35 | 西湖区突发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 | 区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指挥部 | ||
36 | 西湖区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区学校校园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小组 | 区教育局 | |
37 | 西湖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 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指挥小组 | 区发改经信局 | |
38 | 西湖区通信网络保障应急预案 | 区通信网络事故领导小组 | ||
39 | 西湖区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区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 区商务局 | |
40 | 西湖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 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 ||
41 | 西湖区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预案 | 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领导小组 | ||
42 | 西湖区失业应急预案 | 区失业应急指挥部 | 区人社局 | |
43 | 西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 区新闻发布指挥协调小组 | 区委宣传部 | |
44 | 西湖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区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委政法委 | |
45 | 西湖区群众来访异常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 区信访联席办 | 区信访局 | |
46 | 西湖区突发事件人员防护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 区减灾委员会 | 区人防办 | |
47 | 西湖区处置大规模民族宗教突 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 区处置大规模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 区统战委(民宗局) |
附件4
西湖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