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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3-5/2024-3372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闭2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4-11-27 10:13
浏览次数:
杨晓玲代表:
您在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设立应急救助备用金的建议》(闭2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主办,区财政局、各镇街会办,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救助备用金。为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兜住民生底线,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使用。2021年9月29日,西湖区民政局联合西湖区财政局出台《关于在镇街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并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西民〔2021〕71号)。通知明确设立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按每个镇(街道)2万元标准予以定额拨付,镇(街道)应对临时救助备用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17〕127号),各镇、街应当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应急救助周转资金,其中三墩镇应当安排不少于30万元的应急救助周转资金,具体用于开展紧急程序和急难程序中的“医前救助”,保证救急难工作第一时间到位。目前,各镇、街都按要求设立了应急救助周转资金,并进一步规范了应急救助备用金支出管理制度。
二、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网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64号),目前已基本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2023年10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援助力度推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对我市困难群众的援助从七大类拓展到九大类,进一步加大了对我市困难群众的援助力度。我区在上级文件的指导下,通过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
三、关于完善救助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按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要求,全区三级助联体全覆盖,设置“咨询服务综合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二是强化拓展杭州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贫困风险预警预防机制,通过驻村干部、村社“两委”、网格员等排查走访,探索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转介或联动救助,预防和干预贫困代际传递风险。三是充分利用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平台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通过对社会救助家庭发起申请核对、年审复核、异地申请核对和跨省核对,对反馈的核对数据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为有效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有效防止了核对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情形。四是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对紧急程序和急难程序的临时救助,可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对于低保、低边、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目前已经有4个镇(街道)先行试点审批权限下放,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救助效率,今年将实现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全覆盖;同时区级层面已经依托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构建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监管场景,进一步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的监管职能。
下一步,我局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加强临时救助备用金监管,提升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积极开展宣传,让更多困难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真正帮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蒋跃平,联系电话:0571-89511026)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5日